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 —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2013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