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政策信息跟踪
编制: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
各位乘联会朋友:
《月度政策跟踪》是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各位同仁的共同 的劳动成果。虽然目前仍存在政策研究的超前度差、深度不足等问题。但我们希望首先给大家一个较完整的乘用车行业政策变化的全景图,而且希望成为一个半成品的资源,让大家在此基础上升华,更好的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协同发展。
希望有志之士加入政策研究的阵营,共同提高!
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改善建议!
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
声明:
各项政策文件均选自官方网站或公开媒体,仅供参考。相关评论均属点评人个人观点,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力争做的更好。
目 录
【政策综述】1、近期政策环境变化回顾
2、未来政策预期及努力方向
【宏观经济】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
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行业管理】
关于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征求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关于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产品管理】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6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公布第5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46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关于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理解
发布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购置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保有使用】
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地方政策】
【政策动态】
【乘联会工作】
一、 常规工作
1、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分析
2、2018年3月汽车市场分析报告
二、 专项资料
1、乘联会汽车召回数据库(20180428)
2、乘联会综合数据库-18-4-28
3、全球汽车销量数据库(20180424)
4、二手车市场分析数据汇总-20180430
5、上海上牌数量数据汇总-20180430
三、 新能源车相关基础资料
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18年3批止)
2、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数据库1-16批
3、工信部油耗数据库-乘联会政策室-2018428
四、 专项分析
1. 17年企业平均油耗94%平行进口油耗应跟踪
2. 18年3月新能源乘用车销5.6万增1倍
3. 18年3月新能源电池装车需求暴增1.3倍
4. 汽车是中美贸易战的中方重拳
5. 海南汽车保有量可增6倍
【政策综述】
1、近期政策环境变化回顾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8 %;分行业看,3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6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9.5%。分产品看,3月份,596种产品中有336种产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270.2万辆,增长0.9%;轿车103.7万辆,下降1.6%。1-3月份,汽车713.1万辆,同比下降2.6%。其中,轿车282.9万辆,同比下降4.1%。其中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252.9万辆,同比增长1.1%。
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1-3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2.2万辆和718.3万辆,产量同比下降1.4%,销量同比增长2.8%,低于上年同期9.4和4.2个百分点,总体表现良好。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均完成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5%和117.4%。1-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万辆和14.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6.9%和154.3%。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8万辆和1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4.7%和13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2万辆和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05.3%和242.6%。
2018年3月下旬至2018年4月下旬,与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1)2018年4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二个方面共五十七项具体意见。汽车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内容,以及涉及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等所有企业应关注的内容。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内容有:一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二是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继续淘汰老旧车。三是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四是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五是下调汽车进口关税。(2)2018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中方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汽车生产企业应关注附表中序号34至52所列汽车产品的进口。
2018年3月下旬至2018年4月下旬,新出台的国家汽车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018年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公告》的主要事项有: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对此汽车生产企业应予关注。(2)2018年3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两部门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汽车生产企业应关注附件中与本企业有关的汽车产品。(3)2018年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审查和决定、使用和变更、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四条。汽车生产企业应予重点关注。
2、未来政策预期及努力方向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2018年4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同时,清理规范物流、能源等收费。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
上述措施将会进一步推动包括汽车制造业在内的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实效。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指出,我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采取四项重大举措:第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下一步要尽快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特别是汽车行业外资限制;第二,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第四,主动扩大进口。今年,我们将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上述重大举措与汽车产业密切相关。2018年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制造业开放问题答记者问。其中指出,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把制造业开放作为一项重点。比如,今年我国将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因此,下一步,国家有关部委将围绕上述重点举措出台相关政策,这也将是深化改革开放给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的新的考验。
【宏观经济】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装函〔2018〕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企业(含央企)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受理工作。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同财政厅(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充分沟通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2)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于2018年5月4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0577(冷单)/68205634(夏鹏)
电子邮箱:zdzb@miit.gov.cn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公告2018年 第34号
美国时间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约5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美方这一措施明显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中方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
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
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
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雄安规划纲要》)。《雄安规划纲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创造“雄安质量”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雄安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对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有利于有效缓解北京“大城市病”,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推进张北地区建设形成河北两翼,有利于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要以《雄安规划纲要》为指导,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三、科学构建城市空间布局。雄安新区实行组团式发展,选择容城、安新两县交界区域作为起步区先行开发并划出一定范围规划建设启动区,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有序推进中期发展区建设,划定远期控制区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要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宜居宜业,形成“一主、五辅、多节点”的城乡空间布局。起步区随形就势,形成“北城、中苑、南淀”的空间布局。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构建蓝绿交织、疏密有度、水城共融的空间格局。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科学确定雄安新区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开发强度。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雄安新区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远景开发强度控制在30%。要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启动区面积20至3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各类规划空间控制线的充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空间有序、用地节约集约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五、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要重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有序承接符合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高校、医疗机构、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限制承接和布局一般性制造业、中低端第三产业。要与北京市在公共服务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引入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配套条件。要创新政策环境,制定实施一揽子政策举措,确保疏解对象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六、实现城市智慧化管理。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城市。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完善智能城市运营体制机制,打造全覆盖的数字化标识体系,构建汇聚城市数据和统筹管理运营的智能城市信息管理中枢,推进城市智能治理和公共资源智能化配置。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多级网络衔接的市政综合管廊系统,推进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七、营造优质绿色生态环境。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将生态湿地融入城市空间,实现雄安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起步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要坚持绿色发展,采用先进技术布局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绿色交通和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同步加大上游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逐步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内外一流教育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特殊人才政策,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和氛围。创新科技合作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综合运用,构建国际一流的创新服务体系。
九、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按照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沿城市轴线、主要街道、邻里中心,分层次布局不同层级服务设施,落实职住平衡要求,形成多层级、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具有雄安特色、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教育体系。增加雄安新区优质卫生资源总量,建设体系完整、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创新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严禁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优化调整雄县、容城、安新3个县城功能,妥善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就业安置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十、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要把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的根本动力,总结吸收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探索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路径。对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对全国起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对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新区先行先试,争取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率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
十一、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要坚持顺应自然、尊重规律、平原建城,坚持中西合璧、以中为主、古今交融,做到疏密有度、绿色低碳、返璞归真,形成中华风范、淀泊风光、创新风尚的城市风貌。要细致严谨做好单体建筑设计,追求建筑艺术,强化对建筑体量、高度、立面、色调等要素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原则上不建高楼大厦,不能到处是水泥森林和玻璃幕墙。要注重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中华文化基因,体现中华传统经典建筑元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体现文明包容,打造城市建设的典范。
十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市安全运行、灾害预防、公共安全、综合应急等体系建设为重点,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防灾体系,提升综合防灾水平。科学确定雄安新区防洪和抗震等安全标准,高标准设防、高质量建设,确保千年大计万无一失。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的要求,科学确定用水总量,完善雄安新区供水网络,形成多源互补的雄安新区供水格局。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清洁能源稳定安全供应,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雄安新区要加强同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城市的融合发展,与北京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合理分工,实现错位发展。要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连接雄安新区与京津及周边其他城市、北京新机场之间的轨道和公路交通网络,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的管控力度,划定管控范围和开发边界,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统一规划、严格管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四、加强规划组织实施。雄安新区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历史遗产,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保持历史耐心,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稳扎稳打,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雄安规划纲要》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大历史观,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河北省委和省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规划体系,抓紧深化和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单位,北京市、天津市等各地区,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雄安规划纲要》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行业管理】
关于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和《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7﹞266号)要求,现将企业递交的2017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5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征求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关于开展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规范和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我部起草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反馈意见。
【产品管理】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6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6批)》的公告
公告2018年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6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3批)予以公告。
关于公布第5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5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2018第39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有关要求,第5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第46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4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2018第40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第46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理解
发布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购置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2018年3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882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4月19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公告 2018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予以公告。
【保有使用】
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地方政策】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附件:广州加快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时间表
【政策动态】
附件:2018年3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附件:《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2批)公告》执行情况通报
附件: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附件: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令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附件:关于拟上报《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 (第3批)》的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的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附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件:我国牵头制定的首个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获全票通过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制造业开放问题答记者问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