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政策信息跟踪
编制: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
各位乘联会朋友:
《月度政策跟踪》是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各位同仁的共同 的劳动成果。虽然目前仍存在政策研究的超前度差、深度不足等问题。但我们希望首先给大家一个较完整的乘用车行业政策变化的全景图,而且希望成为一个半成品的资源,让大家在此基础上升华,更好的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协同发展。
希望有志之士加入政策研究的阵营,共同提高!
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改善建议!
全国乘会政策研究室
声明:
各项政策文件均选自官方网站或公开媒体,仅供参考。相关评论均属点评人个人观点,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全国乘联会政策研究室力争做的更好。
目 录
【政策综述】
1、近期政策环境变化回顾
2、未来政策预期及努力方向
【宏观经济】
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
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令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行业管理】
关于发布《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第一批)公示
发布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产品管理】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7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公布第6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4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购置政策】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保有使用】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
【地方政策】
【政策动态】
【乘联会工作】
一、 常规工作
1、2018年4月汽车市场分析报告0522
2、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政策分析
二、 专项资料
1、上海上牌数量数据汇总-20180510
2、乘联会汽车召回数据库(20180528)
3、乘联会综合数据库-18-5-30
4、二手车市场分析数据汇总-20180507
5、全球汽车销量数据库(20180521)
6、乘联会内部会员共享文件下载目录-共享18年0511
三、 新能源车相关基础资料
1、18年4月新能源电池装车377万度需求暴增3倍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18年5批止)
3、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数据库1-16批
4、工信部油耗数据库-乘联会政策室-2018428
四、 专项分析
1、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推动新环境下的高质量发展
2、汽车整车关税降到15%是政策减税让利
3、2018年汽车经销商百强分析
4、2018年新能源补贴第四批五批目录发布有很好的延续性
【政策综述】
1、近期政策环境变化回顾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0%,比3月份加快1.0个百分点。分行业看,4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7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11.9%。分产品看,4月份,596种产品中有396种产品同比增长。其中,汽车245.0万辆,增长10.8%;轿车100.2万辆,增长15.7%。1-4月份,汽车958.3万辆,同比增长0.4%。其中,轿车383.8万辆,同比增长0.6%。其中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334.1万辆,同比增长3.1%。
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1-4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42万辆和950.1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和4.8%,销量增速高于上年同期0.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增速明显提高,总体表现良好。4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1万辆和8.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7.7%和138.4%。 1-4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3.2万辆和22.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2.4%和149.2%。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7.2万辆和16.8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0.6%和130.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9万辆和5.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9.6%和226.7%。
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5月下旬,与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有:(1)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附件《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包括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2018年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2018年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对此,汽车生产企业应予关注。(2)2018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汽车生产企业应关注与企业有关的内容。例如,(十五)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能力。面向工业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推动企业内外网建设。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内网IP化、扁平化、柔性化技术改造和建设部署,利用IPv6、软件定义网络(SDN)以及新型蜂窝移动通信技术对工业企业外网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工业企业以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等技术改造企业内网。
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5月下旬,新出台的国家汽车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2018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汽车生产企业应关注附件《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中汽车行业部分的标准。包括基础公益类项目两项(汽车离合器系统术语及定义、汽车驱动桥术语及定义),一般项目二十五项(汽车用废旧动力单体电池拆解技术规范、乘用车转向器齿条、电动汽车用高压接触器、电动汽车用高压熔断器、发动机进气水分离试验方法、建筑大板运输车等)。(2)2018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对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予关注。(3)2018年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拟定汽车降税方案,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主动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有利于扩大进口,推动汽车产业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汽车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关税是合规的保护手段,但关税保护要适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有助于产业加强竞争,调整结构,加快转型。三是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扩大内需,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动力和活力。总的来看,我国汽车降税后的关税税率水平符合我国产业实际。这次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后,汽车产业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2、未来政策预期及努力方向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国家上述减税政策也将惠及到汽车生产企业。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应予关注。
另外,近期有可能出台的国家汽车相关政策有以下几项:
一、《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考核办法》主要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两个业态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以及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此次修订重点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分值分布,三是细化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有望2018年8月1日起实施。(2018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宏观经济】
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
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华社受权发布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令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
【行业管理】
关于发布《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的公告
公告 2018年第25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规定,现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予以公告,特别公示期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5月4日
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8〕31号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企业)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范和指导各相关方履行溯源管理责任,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3号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第一批)公示
发布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5月22日至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的报告》。
现将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产品管理】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7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7批)》的公告
公告2018年 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07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4批、第5批)予以公告。
关于公布第6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6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2018第49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有关要求,第6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第4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第4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2018第50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第4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7批)
【购置政策】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4月《目录》(第十一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4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319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5月24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保有使用】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交运发〔201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地方政策】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政策动态】
附件:2018年4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附件: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附件: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附件: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附件: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