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9月15日)
l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09月12日)
|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年9月9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9月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共三章三十条。《办法》规定,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9月10日 来源:工信部 |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建设要求、作业要求、安全环保要求等共七个方面,以及附录A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判定检测项目、附录B回收服务网点作业规程。
本指南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9年9月11日 来源:工信部 |
9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了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第44号令,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反馈意见。
2017年9月《积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按照《积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2019年7月9日,《积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二是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三是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四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五是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09月12日) 2019年9月12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年9月11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28家企业3081个车型(7185个信息公开编号)8276394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77个车型、339095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10家、2658个车型、7713418辆,国外生产企业18家、423个车型、562976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26家、2837个车型、8020163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2家、148个车型、240211辆,轻型柴油车企业4家、69个车型、14899辆,轻型燃气车企业2家、27个车型、1121辆。
重型车:共有18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3525个车型6008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85个车型、701辆车。23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399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37款,重型燃气机62款),其中62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