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11月17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5批)》的公告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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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11月12日 来源:工信部 |
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强化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现将《公告》管理中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热扩散测试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11月12日起,申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时,企业可自愿按《热扩散测试规范》增加热扩散测试项目,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通过热扩散测试的动力蓄电池产品,在按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单体蓄电池及蓄电池模块过充电试验时,其充电截止条件可按照充电终止电压的1.1倍或115%SOC进行。
2、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尽快完善热扩散测试相关检测能力,并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3、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试行工作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测,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如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装备中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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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5批)》的公告 2019年11月12日 来源:工信部 |
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5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5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10批)予以公告。
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51户,新产品共计2992个。
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10户。经装备中心最终审核,共有636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0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的2872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2387个、摩托车产品483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2211个(其中:汽车产品1901个、摩托车产品308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
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10批)》,共包括90户企业的196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66户企业16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0户企业17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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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工信部 |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开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我中心制定了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已开展相关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以下简称“《公告》”)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公开
装备中心向社会公开已完成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查询网址为:http://gonggao.miit-eidc.org.cn:18082/CCP/Jsp/jcmanage/jcdl.jsp;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公告》申报系统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上传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相关编码规则要求(见附件3)。
四、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未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不能再承担《公告》检验工作,已开展的检验工作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报告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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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11月15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年11月14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61家企业3839个车型(9082个信息公开编号)12130478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60个车型、529629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42家、3366个车型、11409244辆,国外生产企业19家、473个车型、721234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59家、3516个车型、11746239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5家、165个车型、349422辆,轻型柴油车企业8家、99个车型、32178辆,轻型燃气车企业4家、59个车型、2639辆。
重型车:共有25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5333个车型34040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97个车型、4915辆车。27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439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74款,重型燃气机65款),其中62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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