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12月15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的公告 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8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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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工信部 |
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的车型总共有319款。包括:一、纯电动汽车车型共280款。其中,乘用车车型21款,客车车型175款,货车车型9款,专用车车型75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共20款。其中,乘用车车型7款,客车车型13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共19款。其中,客车车型12款,专用车车型6款,货车车型1款。
列入附件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的共有138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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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8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工信部 |
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2018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18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工作。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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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2年公告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2013年印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附则等共八个方面三十八项要求。其中,“六、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中提出,“翻新轮胎产品质量应符合《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轿车翻新轮胎》《航空翻新轮胎》《工程机械翻新轮胎》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附件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核实、复审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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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12月13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79家企业4357个车型(10909个信息公开编号)14134097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39个车型、546927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59家、3838个车型、13332304辆,国外生产企业20家、519个车型、801793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77家、3979个车型、13679338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5家、174个车型、405955辆,轻型柴油车企业9家、124个车型、43088辆,轻型燃气车企业5家、80个车型、5716辆。
重型车:共有286家整车生产企业的6323个车型58475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71个车型、6560辆车。29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457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90款,重型燃气机67款),其中63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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