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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191223
发布时间:2019-12-23 14:38:57    浏览量:8432次    

(20191216-1222)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升级机动车合格证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l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VIN重新标示备案及合格证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

l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l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12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升级机动车合格证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216  来源:工信部

12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升级机动车合格证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5号公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及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和车辆分类管理,我中心拟对机动车合格证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主要内容包括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调整、车辆分类调整以及增加新能源车辆相关参数等,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接收车辆配置信息进行系统升级

 

20191225日至31号将进行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期间将暂停接收新的车辆配置序列号申报,各企业可根据情况安排配置序列号申报工作。

 

二、作废未使用配置序列号、保留已使用配置序列号

 

根据25号公告要求,我中心将在202011日前对企业已申请的但未在上传合格证时使用(打印但未成功上传的视为未使用)过的14位配置序列号进行批量作废,统一移至已作废配置库,202011日后企业可查看该配置详情,但不可用于合格证上传。

对于已在上传合格证时使用的14位配置序列号将保留,202011日后可继续在上传合格证时使用。

 

三、升级后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一)系统启用时间、入口及账号

202011日启用升级后的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可在工业和信息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首页点击合格证管理系统后进入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code.eidc.org.cn。系统入口及登陆账号与原系统相同

(二)升级后系统功能主要变化

1、根据企业填报的配置参数,系统将自动生成25位车辆配置序列号。

2、系统增加未使用车辆配置序列号的作废功能。对确需作废的配置,企业可在车辆配置信息详情页面查看配置参数后,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对已使用的车辆配置序列号系统将不允许进行作废。

3、依据25号公告附件1车辆配置序列号填报说明, 系统将对配置参数及必填项进行调整。

 (三)配置序列号使用

已使用的14位车辆配置序列号及新申请的25位车辆配置序列号都可用于合格证上传。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VIN重新标示备案及合格证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

20191216  来源:工信部

12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VIN重新标示备案及合格证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5-2019关于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以及VIN车型年份使用标注等要求,方便生产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我中心将对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11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biz.miit-eidc.cn)增加VIN重新标示或变更备案流程,企业可凭合格证上传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根据平台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完成VIN重新标示或变更备案。

 

二、因打刻设备故障等原因或校验位计算错误申请办理VIN重新标示的企业,应通过平台在线提交VIN重新标示情况说明、变更前后的VIN列表及照片、纠正整改措施、真实性说明等加盖公章的材料,在平台备案。其中因校验位计算错误的,变更位仅限于校验位,其余位置字码变更前后应保持一致。

 

三、因打刻设备故障或校验位计算错误外的其他原因申请办理VIN变更的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中包含VIN变更的具体原因及情况说明、变更前后的VIN列表及照片、纠正整改措施、真实性说明等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后,方可通过平台在线提交备案。

 

四、中心对企业通过平台提交的VIN重新标示或变更材料进行复核,并通过平台反馈意见。通过VIN重新标示或变更复核的,企业在上传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在“VIN重新标示或变更”字段中,必须标注重新标示或变更信息。因打刻设备故障等原因进行重新标示的,在备注栏中须注明“VIN重新标示”;因校验位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变更的,在备注栏中须注明“VIN变更”。

 

五、对于企业车型VIN编制规则采用“车型年份”的,应在申报《公告》产品准入时,在“是否使用车型年份”标注为“是”,同时在《公告》参数其他栏进行描述。企业在上传合格证电子信息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使用车型年份”字段进行标注;对于使用车型年份的车辆,还应在备注栏增加“VIN编制使用车型年份”描述。

 

六、自202011日起,使用机动车合格证标准版客户端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升级完成对客户端的升级。使用代理服务进行二次开发的企业,通过代理服务监视器完成对代理服务的升级。

客户端升级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VIN重新标示或变更”选项和“是否使用车型年份选项”进行标注。二次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VIN重新标示或变更”字段进行标注。其中,“0”表示VIN未重新标示或变更,“1”表示VIN因打刻设备故障等原因重新标示,“2”表示VIN因校验位计算错误变更,“3”表示VIN因其他原因变更。二次开发企业如使用车型年份,应在上传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对“是否使用车型年份”标注为“是”,否则标注为“否”。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GB 16735-2019《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国家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限制VIN重新标示或变更范围。对于符合VIN重新标示或变更要求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备案手续。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系统进行标注的信息,我中心实时交换至公安部,作为辅助车辆核验的数据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220  来源:交通运输部

12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201911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

 

《通知》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一、深刻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二、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三、督促承运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依法依规按职责加强充装及装载作业安全管理。五、严格落实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六、加强监督检查和部门协同联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和要求,界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等参与方责任,明确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六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了运单、装货查验、常压罐车检验等管理制度,统一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对于弥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漏洞,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191220日)

201912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191219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190家企业4555个车型(11783个信息公开编号)14630434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98个车型、496337辆车。其中,国内生产企业169家、4028个车型、13806364辆,国外生产企业21家、527个车型、824070辆;轻型汽油车企业187家、4140个车型、14155778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36家、181个车型、422686辆,轻型柴油车企业9家、154个车型、45579辆,轻型燃气车企业5家、80个车型、6391辆。

 

重型车:共有300家整车生产企业的6544个车型64442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21个车型、5967辆车。29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468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392款,重型燃气机76款),其中63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