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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00106
发布时间:2020-01-06 16:58:16    浏览量:8234次    

(20191230-202015)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6批)公示

l        关于发布《中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报告》的公告

l        关于公布2020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l        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公告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6批)公示 

20191230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1230日,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6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6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6批:公示)》的车型共1087款。其中,客车车型129款;货车车型958款。

   

关于发布《中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报告》的公告

20191230  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1230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公布“关于发布《中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报告》的公告”。

 

公告称,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支撑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编制和发布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报告,是建立贸易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报告(2019)》,报告从全球视野和历史比较两个维度,系统盘点了我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和探索,总结成就、分析差距、研判趋势,旨在引导业界深化认识、提振信心、引领发展。

 

《报告》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阐释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和内涵,第二部分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分析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三部分系统总结近年来我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第四部分构建模型对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客观评价,第五部分展望未来我国汽车贸易发展趋势。

   

关于公布2020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20191231  来源: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2019123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

 

公告称,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审核确定了202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公告

20201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公告”。

 

公告称,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附则等共八个方面。本规范条件自2020 1 1 日起施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核实、复审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2016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