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1月26日)
l 关于提交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l 关于确认GB7258-2017等标准整改结果的通知 l 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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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2020年1月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提交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与《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我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接收与管理企业《报告》和《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相关企业应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提交2019年度《报告》与《承诺书》。
各相关企业提交的《报告》和《承诺书》应符合《积分办法》附件3和附件5格式要求,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对于企业《承诺书》,若企业已于2019年提交过且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则无需再次提交。
二、提交方式 即日起,相关企业应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地址:http://cafcnev.miit-eidc.org.cn),使用数据报送账号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报告》与《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邮寄至我中心。
三、形式审查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与《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企业,我中心将汇总上报装备工业司。 |
关于确认GB7258-2017等标准整改结果的通知 2020年1月2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确认GB7258-2017等标准整改结果的通知》。
通知称,近期,装备中心对申报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C阶段); GB 20997-2015《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26149-2017《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整改的车型进行了技术审查。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审查结果,包括未申报整改或整改审查未通过的产品(见附件)公示如下,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对。如有异议,请尽快与产品审查处联系(联系传真:010-68200751)。传真时,请说明车型的具体情况并注明本企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我们及时查询、确认。
在第328批《公告》发布前,我们还将继续对整改涉及的产品以及申诉的产品进行审查,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拟于第328批《公告》中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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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的公告 2020年1月2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的车型共169款。其中:一、节能汽车车型41款。包括轻型商用车(汽、柴油轻型商用车)车型4款、重型商用车车型37款(其中: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19款、汽柴油重型货车车型18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128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4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0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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