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3月15日)
l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l 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l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的公告 l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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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2020年3月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3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报批稿)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原则、技术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M 类、N 类汽车,其它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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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2020年3月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
3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现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车型共246款。其中:一、节能汽车车型41款。包括乘用车车型6款、轻型商用车(汽、柴油轻型商用车)车型1款、重型商用车车型34款(其中: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29款;汽柴油重型货车车型5款。其中,城市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2款、客车车型1款、自卸车车型1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05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1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6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5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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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的公告 2020年3月1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
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的车型共321款。其中:
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77款。包括乘用车车型77款、客车车型89款、货车车型16款、专用车车型95款。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26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0款、客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1款。
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8款。包括客车车型16款、专用车车型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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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13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 |
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改善消费环境,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综合提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一是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改善进口商品供给,进一步完善免税业政策;二是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三是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结合地区发展布局打造若干区域消费中心,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五是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六是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实施意见》中与促进汽车消费有关的意见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
第二、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提出,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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