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
l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l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知 l 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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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0年3月18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称,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有序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有效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允许相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其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未按时履行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实施处罚。疫情解除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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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知 2020年3月1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3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车辆生产企业在履行《公告》管理中带来的实际困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署,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申报产品,6月30日前,允许企业使用研发验证测试结果替代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企业应提交承诺,承诺相关测试结果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在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企业可通过“《公告》数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相关承诺;并在填写产品检验项目统计表及检测报告时,选择并提交“企业研发验证报告”。
二、对于已许可产品参数扩展变更,6月30日前,允许企业备案时暂不报送相关检测报告,可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企业应提交承诺,承诺备案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企业可通过“《公告》数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相关承诺。
三、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生产企业由于供应链问题导致的更换零部件供应商等迫切需求,我中心将加快受理企业申请,压缩《公告》审查时间,视情况提请增加产品《公告》发布频次。
四、延长企业准入整改期限,对于企业准入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目前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可在原整改期限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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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3月20日) 2020年3月20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20年3月19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229家企业5622个车型(16473个信息公开编号)17577686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124个车型、198980辆车(占轻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95.2%)。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05家、5018个车型、16604031辆,国外生产企业24家、604个车型、973655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23家、5066个车型、16986140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41家、214个车型、515353辆,轻型柴油车企业16家、221个车型、64174辆,轻型燃气车企业8家、120个车型、11620辆。
重型车:共有376家整车生产企业的8595个车型115622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92个车型、9207辆车(占重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14.8%)。31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518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438款,重型燃气机80款),其中71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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