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8月23日)
l 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征求意见的函 l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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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8月1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8月1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车身附件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27日。
《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材料通过成型工艺制成的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但不适用于安装于其上的操纵件或电气件。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其它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在QC/T 1016 2014 的基础上,结合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的性能发展要求和国内现状,参考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厂的企业标准,对 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订的目的如下: (1)补充、完善、提高乘用车门内饰板技术要求; (2)为乘用车门内饰板新产品的准入提供明确的标准依据; (3)为乘用车门内饰板制造企业的研发生产提供指导; (4)为主机厂对乘用车门内饰板产品依据; (5)为检测机构对乘用车门内饰板技术依据。
本标准与QC/T 1016-2014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和原因如下: (1)耐溶剂性,试剂中的97号汽油更改为75%酒精;日常使用和清洁过程中,汽油一般并不会直接接触到门内饰板,而75%的消毒酒精,经常被当作清洁剂来使用。 (2)增加术语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新增原因:替代原总碳散发、甲醛散发,更好地匹配整车车内空气质量的管控需求。 (3)耐摩擦色牢度,增加了适用范围;取消硬质材料的耐摩擦要求,仅适用于软质表面材料。 (4)散发性能,从材料要求更新为总成要求;GB/T27630国家标准发布后,单纯取样测试材料散发性能已无法匹配整车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配合整车VOC要求,对门内饰VOC也采用总成进行验证,规定了对应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5)耐光老化,适当提高零件的耐光性要求,色牢度要求提高为不小于3-4级。门内饰板的上装部分直接裸露在车窗下,属于阳光直射区域,相对其他部分的零件受阳光照射的时间更长,因此增加上装部分为5周期的要求; (6)更新耐刮擦性试验的方法与要求;新的试验方法,采用目前广泛使用的试验方法,对耐刮擦性进行量值考核,更有利于试验结果评价的统一性与客观性; (7)新增抗发粘性;PP材料广泛应用于门内饰板,受热后易析出导致表面发粘,需要防止此现象发生,增加了PP材料抗发粘性的试验方法与要求; (8)新增禁用物质要求。配合整车ELV要求,参考GB/T 30512标准的要求,增加此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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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8月1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8月1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发布“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车身附件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27日。
《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材料通过成型工艺制成的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但不适用于安装于其上的仪表、操纵件、电气件或采用水转印、油漆、电镀等工艺的装饰件。
本标准在QC/T804-2014的基础上,结合乘用车仪表板总成和副仪表板总成的性能发展要求和国内现状,参考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厂的企业标准,对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订的目的如下: (1)补充、完善、提高乘用车仪表板和副仪表板技术要求; (2)为乘用车仪表板和副仪表板新产品的准入提供明确的标准依据; (3)为乘用车仪表板和副仪表板制造企业的研发生产提供指导; (4)为主机厂对乘用车仪表板和副仪表板产品依据; (5)为检测机构对乘用车仪表板和副仪表板技术依据。
本标准与QC/T 804-2014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和原因如下: (1)修改耐溶剂性的试验方法;试剂中的汽油更改为75%酒精;日常使用和清洁过程中,汽油一般并不会直接接触到内饰零件,而75%的消毒酒精,经常被当作清洁剂来使用。 (2)新增术语手套箱、储物盒、副仪表板扶手、出风口、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组分。新增原因:随着汽车向高端化、个性化与功能化的方向发展,消费者对于存储空间,功能性与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相应的性能要求需要随之新增与提升。 (3)散发性能,从材料要求更新为总成要求;GB/T27630国家标准发布后,单纯取样测试材料散发性能已无法匹配整车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配合整车VOC要求,对内饰零部件VOC也采用总成进行验证,规定了对应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4)新增耐刮擦性试验;塑料材料受刮划后易泛白,影响外观,需要对泛白的程度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客户的抱怨,增加了耐刮擦性的试验方法与要求; (5)新增抗发粘性试验;PP材料广泛应用于内饰件,受热后易析出导致表面发粘,需要防止此现象发生,增加了PP材料抗发粘性的试验方法与要求; (6)修改低温落球试验的试验方法;增加对扬声器罩盖的考核; (7)修改无缝气囊仪表板抗冲性能的试验方法;区分不同形式的气囊门考核要求,明确原考核要求仅针对U型气囊门,其他形式的气囊门考核要求略作变化。 (8)新增禁用物质试验;配合整车ELV要求,参考GB/T30512标准的要求,增加此项试验; (9)新增仪表板手套箱、储物盒强度与耐久试验:客户对于此零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滥用或者耐久失效,将会产生客户的抱怨,故增加此试验要求验证产品抗滥用和耐久寿命的性能。 (10)新增副仪表板扶手强度与耐久试验:客户对于此零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滥用或者耐久失效,将会产生客户的抱怨,故增加此试验要求验证产品抗滥用和耐久寿命的性能。 (11)新增手套箱强度与耐久试验:客户对于此零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滥用或者耐久失效,将会产生客户的抱怨,故增加此试验要求验证产品抗滥用和耐久寿命的性能。 (12)新增仪表板子系统气囊点爆试验,验证内饰产品在气囊点爆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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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20年8月1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共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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