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9月6日)
l 关于下发《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行车制动器噪声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下发《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 2020年9月1日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9月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关于下发《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
通知称,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让利,使农村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各类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的优惠政策,助力活动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受三部委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从企业品牌知名度、本年度销量等方面对报名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企业和车型进行了综合评估,在第一批已有名单基础上,现发布第二批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企业和车型名单,望相关企业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后续各站活动。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共包括14家企业35个车型。
第一、第二两批名单共包括19家汽车企业52个车型。
|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9月3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9月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1月3日。
《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与缩略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共六部分,以及附录A(资料性附录)48 V 混合电源系统结构及应用,附录B(资料性附录)48V电源排气安全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48 V混合电源系统,其他类型的混合电源系统可参照执行。
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 年整车企业年平均燃油消耗需到达 5L/ 百公里,2025 年平均燃油消耗需达到 4L/百公里。混合电源技术作为一种创新的节能减排方案,能够以较少的成本投入、对整车较小的设计改动,实现较可观的节油效果(根据整车企业油耗测试结果,集成 48V 混合电源系统的整车节油率为 6~15% )。随着混合电源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深入发展,混合电源与整车动力总成的集成方式将会更加丰富多样,推动整车电气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实现更多整车功能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整车燃油消耗。
|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9月3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9月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1月3日。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放电选择及判定方法、存储要求、环保要求共七部分。本标准为GB/T 35598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 生利用》的第 3 部分。 GB/T 3359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拆解规范;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的放电。
由于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本身存在一定的残余电压和电压,因此在回收利用的过程中,为保护电池处理设备和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在进入设备或进行操作前需要先将退役车用电池中残余的能量进行消耗,使电池电压降至相对安全的水平,即对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这种处理不同于生产过程的放电,会对电池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为了与产品生产过程的放电进行区分,标准中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本标准针对电池回收利用的再生利用过程。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及生产过程的放电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试点活动已经进入试点方案实施阶段,亟需制定配套的技术文件对回收利用活动进行规范。
放电解决废旧动力电池带电风险的主要措施,本标准实施后,一方面可以指导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放电作业,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在运输、贮存以及利用过程等需要放电处理情况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通过对放电作业 的规范,可以保证放电过程安全环保,避免因不恰当的放电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二次污染。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 利用第 3 部分:放电规范》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过程的安全、环保,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行车制动器噪声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9月3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9月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行车制动器噪声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制动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行车制动器噪声台架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3日至10月3日。
《乘用车行车制动器噪声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夹具、试验相关要求及说明、试验准备、试验方法、数据处理共九部分,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制动试验过程各参数说明,附录B(规范性附录)试验结果处理示例。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行车制动器总成制动噪声台架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夹具、试验相关要求及说明、试验准备、试验方法、试验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GB/T 3730.1-2001 规定的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商用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目前国家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没有“乘用车行车制动器噪声台架试验方法”。为了满足乘用车日益提高的舒适性要求,保证制动器噪声满足舒适性要求,须与摩擦材料的开发、制动器总成设计验证、整车噪声评价等各个过程环节对制动噪声进行测试和评价,以确保项目节点的进展顺利结尾,因此,新标准实施后,将统一各个环节的噪声台架测试方法和标准,还可以用于研究制动压力、制动温度、制动速度等对制动噪声的影响程度,模拟实车道路噪声测试,预测实车噪声结果,缩短实车制动器噪声匹配时间,为提高噪声匹配的成功率奠定基础,促进制动器行业提高噪声控制能力技术水平,带动制动噪声相关摩擦材料生产行业、消音片行业、测试设备等关联行业相关产品的发展。也可用于售后市场更换制动块进行噪声对比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