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9月20日)
l 关于公布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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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0年9月18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同时,根据上述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有关标准条款的实施要求,已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中有2834个车型因不符合相关标准过渡要求,现予以撤销。
列入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4批)》的车型共3478款。其中,客车车型99款、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和轻型客车)车型40款、载货汽车车型2550款、牵引车辆车型380款、挂车车型409款。
列入附件2《不符合相关标准过渡要求予以撤销的车型》的车型共283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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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9月18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9月1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节能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乘用车怠速起停系统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适用于具有怠速起停系统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措施。通过规定节能驾驶指示装置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促进我国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保障 2025年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 4 升/百公里的目标实现。
本标准制定主要依据 GB 27999—2019中提出的“4.1.8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规定。其中,循环外技术/装置是指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循环外技术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鼓励先进、宁缺毋滥、可量化评价原则,依据实际的测量值对车型的循环外技术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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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9月18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9月1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节能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乘用车汽车空调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适用于具有汽车空调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燃用汽油或柴油的M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规划》、保障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措施。标准制定主要依据GB 27999—2019中提出的“4.1.8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规定。其中,循环外技术/装置是指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循环外技术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鼓励先进、宁缺毋滥、可量化评价原则,依据实际的测量值对车型的循环外技术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措施。通过规定高效汽车空调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促进我国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保障2025年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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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2020年9月18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9月1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节能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乘用车制动能量回收系统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适用于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不适用于纯电动汽车及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措施。通过规定节能驾驶指示装置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促进我国先进节能技术发展和应用,持续降低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保障2025年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升/百公里的目标实现。
标准制定主要依据GB 27999—2019中提出的“4.1.8 对采用一种或多种循环外技术/装置的车辆,其车型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去一定额度”规定。其中,循环外技术/装置是指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循环外技术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鼓励先进、宁缺毋滥、可量化评价原则,依据实际的测量值对车型的循环外技术节能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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