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11月8日)
l 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6批)公示 l 关于《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l 公开征集对《5G语音业务总体技术要求》等750项行业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30项国家标准和11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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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2020年11月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通知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趋势、总体部署、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合作、保障措施等共八个章节。该《规划》的出台,是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后,我国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产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规划》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规划》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规划》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五是深化开放合作。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深化研发设计、贸易投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规划》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胜劣汰,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措施,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规划》强调,要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任务分工,抓紧抓实抓细规划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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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6批)公示 2020年11月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6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6批)》车型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6批:公示)》的车型共3091款。其中,客车车型57款、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和燃料电池多用途乘用车)车型6款、载货汽车车型1938款、牵引车辆车型415款、挂车车型67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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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11月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我部起草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道路运输经营(客运、货运、出租汽车、共同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管理、汽车租赁)、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章节一百八十六条。
此次修订《道路运输条例》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安全管理,推动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保持现行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新增“安全管理”一章以及“出租汽车经营”和“汽车租赁”各一节。共8章186条(较之现行《道路运输条例》增加103条),分别是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优化行政审批管理。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对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统一缩减为10日。(第十一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五十一条、七十四条、八十八条、一百一十二条)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创新动态监管手段,明确重点营运车辆配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对车辆与驾驶员的安全动态监控;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累积记分制度等。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的经营者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区分主体和情节严重程度,分类别设置具体处罚措施,对网约车等网络平台经营者设置了较大额度的罚金等。(第三十一条、七十四条、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三十三条、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九条、一百五十二条)
(三)系统规范新业态发展。一是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明确以无车承运人身份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具备承运人属性,并对其备案条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予以了系统规定。二是规范客运网络服务经营行为,考虑到网络平台参与客运经营活动的方式不具承运人属性,因此对相应的客运网络服务经营行为和客运定制服务予以了明确和规范。(第二十二日条至二十七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四十三至四十七条、一百八十一条)
(四)突出安全管理。一是完善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手段,明确在审查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时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安全背景核查制度。二是强化客运安全管理,明确使用中型及以上客车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三是完善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入门要求,明确对危险货物实施分类许可管理。四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针对“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强制性培训等。(第九条、十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五十四条、一百三十七条)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与要求,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第八条等)
(六)增加农村客运相关内容。明确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对农村客运予以扶持,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第十二条)
(七)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将出租汽车经营纳入条例调整范畴,明确出租汽车经营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为保持现行制度平稳过渡,条例基本平移现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等予以明确。(第二章第三节)
(八)系统规范汽车租赁业。将汽车租赁经营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并规定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的,应当遵守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第四节)
(九)强化信用管理。结合管理实践与基础,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第一百三十九、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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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5G语音业务总体技术要求》等750项行业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30项国家标准和11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的意见 2020年11月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布“公开征集对《5G语音业务总体技术要求》等750项行业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30项国家标准和11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的意见”。
意见称,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5G语音业务总体技术要求》等750项行业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30项国家标准和11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
上述征求意见的标准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标准有:
一、2020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项目计划表。包括: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设备(RSU)运维管理平台、基于边缘计算的C-V2X跨域协同交互技术要求、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 V2I基础信息单播传输技术要求三个项目;
二、2020汽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包括:1、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功能要求,2、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 第1部分:试验环境要素及条件,3、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 第2部分:试验方法,4、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5、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多车道行驶控制,6、智能网联汽车 数据通用要求 第1部分:分类及代码,7、智能网联汽车 数据通用要求 第2部分: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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