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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10419
发布时间:2021-04-19 15:56:58    浏览量:1602次    

                                                       (2021412-418)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公开征求对《“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141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8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0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373个,其中汽车产品2738个、摩托车产品632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95户企业的27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88户企业248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7户企业1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0户企业14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15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1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96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7347个,其中汽车产品7069个、摩托车产品270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

 

公示时间:2021412日-2021416日。

 

公开征求对《“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141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对《“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称,为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513日。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形式、总体思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共五部分。

 

《规划》指出,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自学习等特征,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对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数字中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但制造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适配性不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面临挑战、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等问题凸显。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点,要坚定不移地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以“鼎新”带动“革故”,提高质量、效率效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我国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规划》确定的发展路径和目标:推进智能制造,关键要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和产业集群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的智能制造系统。作为一项持续演进、迭代提升的系统工程,智能制造需要长期坚持,分步实施。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到2035 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转型。

 

《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快系统创新,增强融合发展新动能。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创新,打好关键核心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坚战,构建完善创新网络,持续提升创新效能;二是深化推广应用,开拓转型升级新路径。聚焦企业、区域、行业转型升级需要,围绕工厂、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三是加强自主供给,壮大产业体系新优势。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加快发展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新兴产业,加速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四是夯实基础支撑,构筑智能制造新保障。瞄准智能制造发展趋势,健全完善标准、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发展基础,着力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支撑体系。

 

《规划》确定的保障措施有五项,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公共服务、深化开放合作。其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等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支持。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促进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发符合智能制造特点的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

 

当前,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绿色化发展的趋势愈加明显。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持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积极构建有效支撑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完善车联网生态及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汽车产业与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协同发展,将有利于培育形成新兴汽车产业发展新动能,有力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与汽车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应予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