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7月25日)
l 关于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l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具备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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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1年 第19号),公布了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规定,即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一、积分管理平台地址,二、积分管理平台登录,三、积分交易相关要求,四、积分交易审核。
2020年度积分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结束时间为 2021年8月31日。
各有关企业应按照《积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指引》)开展有关工作。
2020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应当在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并将纸质原件邮寄(建议EMS邮寄)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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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具备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2021年7月23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7月2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具备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三检合一”(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各地核对上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并公布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检验检测能力认证、检验检测报告可异地互认、与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能够实时共享检测数据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方便道路货运经营者就近开展车辆检验检测,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
列入附件《具备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检测站共有69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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