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12月25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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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的公告 2022年12月1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5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06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01家、超限车生产企业4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5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33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581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的企业有2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 12家企业的车型。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一)同意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注销汽车生产资质;2、(二)同意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注销生产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国防公路李楼南”;3、湖南万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注销挂车生产资质。4、湖南万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4款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1批)》的车型包括:一、新发布车型:(一)符合《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260款;(二)其它新能源车型88款。二、变更扩展车型:(一)符合《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72款;(二)其他新能源车型共38款。
列入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的车型共276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28款。其中:乘用车车型16款;重型商用车(汽、柴油重型商用车)款。其中:天然气重型商用车4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半挂牵引车)1款,货车7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48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7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8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0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25款。
列入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的车型共356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78款。包括:乘用车车型57款,客车车型23款,货车车型41款,专用车车型157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4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3款,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3款,专用车车型8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33款。包括:客车14款、货车车型6款,专用车车型1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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