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9月17日)
l 关于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车型目录申报的通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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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车型目录申报的通知 2023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9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关于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二批车型目录申报的通知》。
通知称,在国家促消费政策及车企优惠促销等因素驱动下,购车需求持续释放,2023年1-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43.4万辆和537.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6.9%和39.2%,市场占有率达到29.5%。
为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活动自今年六月启动以来,已经在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荆门市、海南省琼海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东省济南市开展了五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得到了政府、行业、企业的积极响应,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更多适应农村消费特性的新能源车型进入下乡车型目录,现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车型。
所有申报车型必须是公告目录内车型并取得合格证,各类车型具体要求如下:
1、新能源乘用车,2022年全年和2023年合计产量在5000辆以上(含5000辆)。
2、新能源商用车,在优惠后价格25万元以下,2022年全年和2023年合计产量在3000辆以上(含3000辆)。
3、新能源皮卡车型无售价和产量的门槛。
4、去年或今年达到一定的销量,并且未来半年内不会出现车型停产、停售等情况。
5、车型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基本的售后服务和销售网络。
请各单位申报前,对申报车型进行必要的审核工作。如有问题,可与协会进行联系。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更新,第二批目录为增补,因此已在本年度首批目录中的车型,可不再申报。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并注意截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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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3年9月1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8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1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7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95个,其中汽车产品1759个、摩托车产品435个、三轮汽车产品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01户企业的44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2户企业37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2户企业3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27户企业36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25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5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4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255个,其中汽车产品6793个、摩托车产品450个、三轮汽车产品12个。本批有30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7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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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的公告 2023年9月13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07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96家、超限车生产企业5家、三轮车车生产企业1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416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583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企业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的企业有3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5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有2家。
列入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的车型共253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7款。其中:乘用车车型3款;重型商用车4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46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37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8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4款。三、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雷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列入附件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的车型共398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33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83款,客车车型30款,货车车型48款,专用车车型174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47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5款,客车车型2款,货车车型3款,专用车车型7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6款。包括:货车车型8款,专用车车型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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