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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0318
发布时间:2024-03-18 16:00:36    浏览量:90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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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l  关于《乘用车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等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l  汽车行业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l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l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意见的函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20243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3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83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293家、超限车生产企业7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215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540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企业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的企业有1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2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客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1家;2、自行申请注销客车(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1家。

 

列入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的车型共157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7款。其中:乘用车车型1款;重型商用车(天然气重型商用车)6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150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8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2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7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5款。

 

列入附件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车型共356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310款。包括乘用车车48款,客车车型29款,货车车型68款,专用车车型165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4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0款,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3款,专用车车型11款。三、燃料电池汽车1款。即乘用车车型1款。

 

关于《乘用车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等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431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1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底盘分会 发布“关于《乘用车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等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底盘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和《商用车空气悬架用板簧导向臂总成》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421日。

 

《乘用车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定义、试验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类汽车悬架用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以下简称“减振器”),NO类汽车悬架用减振器可参照执行。

 

目前国内乘用车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相关的供应商刚刚起步,无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相关行业标准,总成验证方法及评价能力不足,各家没有成熟的技术标准,也没有相关行业标准,对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评价指标无统一要求,需要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而解决主机厂及零部件供应商所生产的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总成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促进市场竞争。

 

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行业标准的制定为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的设计、测试、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了统一的规范,确保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另外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式汽车行驶过程中保障舒适性和操纵稳定性的关键部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因为行标的制定可以保障减振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减振器失效或故障导致的事故风险。同时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电磁阀式连续阻尼控制减振器技术进步,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国内企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提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汽车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商用车空气悬架用板簧导向臂总成》(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导向臂类型,参数名称、符号和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共九章。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空气悬架用板簧导向臂总成的术语和定义、参数名称、符号、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商用车空气悬架使用的板簧导向臂总成(以下简称导向臂)。其他车辆用导向臂可参照执行。

 

目前由于商用车空气悬架用板簧导向臂总成缺乏行业标准,只能根据板簧导向臂厂家及参考国内外钢板弹簧技术条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这就迫切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来对商用车空气悬架用板簧导向臂总成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推动整车产业全面健康的发展,从而提高了汽车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汽车行业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征求意见的函

2024312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12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滤清器分会 公布“汽车行业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滤清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此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包括编制说明)转发各位你们,收到后,提出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422日。

 

《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以下简称空气滤清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规范。本文件适用于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产品。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迅猛。燃料电池对空气进气的洁净度要求非常高,而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有毒有害气体对燃料电池发动机会造成严重影响,降低电堆性能,影响电堆功率,减少电堆寿命。因此,燃料电池空气滤清器对于燃料电池发动机动力性、耐久性具有重要影响。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从结构、功能上均与传统燃油车空气滤清器有明显区别,无法采用现有传统燃油车空气滤清器标准,因为传统燃油车的空气滤清器无需考虑进入发动机内部的有害气体的危害,但却是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导致目前针对于燃料电池用空气滤清器产品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均缺失。随着我国燃料电池电动车辆产销量不断增加,对于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需求量持续攀升,亟需建立燃料电池空气滤清器产品标准,统一测试方法,有利于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产品,针对燃料电池发动机吸入空气质量的要求,避免不洁净空气吸入后降低电堆性能,影响电堆功率,减少电堆寿命等问题,规定了粉尘颗粒物和气体污染物性能指标的试验方法及判定依据。该标准为产品类标准,标准的发布对于引导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标准层面解决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空气滤清器没有标准参考的问题,对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及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2024313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3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通告称,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新高,新能源车增速较快,消费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等,现将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召回实施情况,2023年召回管理工作,2024年召回管理工作重点。共三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2023年召回实施情况

2023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14次,涉及车辆672.8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4.9%49.9%。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160.3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3.8%。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同比增长32.3%,创历史新高。实施远程升级(OTA)召回6次,涉及车辆117.3万辆,同比增长32.2%OTA逐渐成为汽车召回实施的重要方式。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27次,涉及车辆399.6万辆,同比增长127.2%,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59.4%。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842次,涉及车辆达1.03亿辆。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稳步前进。全年共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402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交流7次,启动调查案件4件,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10次,涉及车辆181.1万辆。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排放召回31次,涉及车辆327.2万辆。

 

二、2023年召回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召回技术机构建设。二是突出重点产品和社会热点问题调查。三是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四是深化无人机产品安全召回监管。五是加强全国消费品召回区域协作。

 

三、2024年召回管理工作重点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保安全”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产品安全责任,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产品安全召回监管。围绕大中型商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机动车产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类产品,加大缺陷调查力度,动态监测行业安全状况,及时督促企业实施召回。

二是优化产品安全召回监管体系。扩大产品召回范围,完善软件远程升级(OTA)备案及安全评估流程,优化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召回监管能力,适应新技术和新业态形势下召回实践的需要。

三是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针对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民用级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探索建立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开展深度测试和产品安全评估,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四是提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能力。依托新成立的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加强基础研究与缺陷调查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缺陷产品调查协作基地评估工作。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313日  来源:国务院

313日,中国政府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强化政策保障,共六个方面,提出二十项重点任务。

 

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二是在“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中提出,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三是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中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四是在“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中提出,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五是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中提出,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

 

六是在“强化政策保障”中提出,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意见的函

2024315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1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发布“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组织起草的QC/T《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通过www.catarc.org.cn发布,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424日。

 

《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设备和仪器要求,工作模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共九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冷却水泵性能试验数据记录表;附录B(资料性)冷却水泵性能曲线,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车辆使用且最大工作电压是B 级电压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以下简称冷却水泵)的研发和测试。

 

该标准为产品类标准,标准的发布对于引导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标准层面解决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冷却水泵没有标准参考的问题,对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及生产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