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6月30日)
l 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l 公开征求《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l 公开征求《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l 公开征求《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l 关于公布第6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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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意见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燃料消耗量限值、生产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实施日期,共十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发动机系统特征说明;附录B(规范性)传统燃油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附录C(规范性)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附录D(规范性)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共四个附录。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1类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本文件代替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 19578—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b) 更改了生产一致性相关要求;c) 删除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d)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条件;e) 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见附录C、附录D)。
标准修订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需要。据统计,2023 年我国原油进口量超过5.64 亿吨,对外依存度约73%,其中车用燃油消耗占社会表观汽柴油消耗超80%。持续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促进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不断提升、减少石油资源消耗,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
标准修订是支撑2030 年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途经。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面向未来更加严格、科学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淘汰高排放的落后产品,促进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应用,将有效支撑汽车行业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也成为缓解汽车工业快速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
标准修订是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手段。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关键阶段,保持产品竞争力在全球市场更大发挥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均制定发布了下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降低汽车CO2排放量,提升燃油经济性水平。从车型实际数据比较看,我国与欧盟、日本在乘用车油耗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行业需要提高油耗标准。通过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汽车“走出去”提供支撑。
标准修订是支撑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4 年3 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指出:“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明确表示需加快提升汽车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即直接对本标准的修订提出了要求。推动汽车产品的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汽车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限值标准的更新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一直以来均是分阶段逐步制定实施,现版本GB 19578—2021实施周期为2021至2025 年。按照分阶段管理周期,本次修订标准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标准实施过渡期,给予行业充分的应对周期,有必要尽快完成标准制定发布。基于此并综合国际法规趋势,开展本标准项目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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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6月2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公布“公开征求《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意见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共四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最小数据集;附录B(规范性)自动触发试验方法;附录C(规范性)功能试验要求;附录D(规范性)自检试验方法;附录E(规范性)耐冲击性试验方法;附录F(规范性)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共六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及N1类车辆。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是可以通过车辆内部策略自动探测出事故的发生或由车内人员进行手动触发后,将车辆的位置及相关车辆状态信息同步发送给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并建立语音通话的系统。AECS 可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精准感知、显著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效率,是降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后果的有效举措。同时可以健全我国道路安全体系,推动我国北斗产品在车辆中的使用,确保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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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意见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光源的相同型式、光源通用要求、灯丝光源要求与试验条件、气体放电光源要求与试验条件、LED 光源要求与试验条件、检验规则、光源数据活页,共十章,以及八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用灯丝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和标准化的LED 光源(简称LED 光源)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和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M、N、L、O 类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及系统中的光源。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是在汽车灯光标准整合的大背景下开始的。在汽车前照明装置和光信号装置标准的整合研究工作中,机动车用光源标准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汽车灯光标准采用联合国(UN)法规,相应地,机动车用光源标准也应采用UN光源法规— UN R37、UN R99和UN R128,以便实现和保持与汽车灯光标准的协调性和同步性。目前,我国尚无对应于UN光源法规的国家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填补这一空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机动车灯具及灯光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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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6月2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附件分会公布“公开征求《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意见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A,B 和A'区域的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实施过渡期,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前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
本文件是对GB 11555-2009《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修订,旨在明确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标准技术要求,确保标准试验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与国际最新法规接轨,升级和完善混合动力汽车及纯电动汽车除霜和除雾技术要求,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适应汽车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发展需求,持续推动我国汽车视野安全性能的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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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6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4年6月2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6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64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64批)》的达标车型共1341款。其中,客车车型28款,乘用车车型18款,载货汽车车型944款,牵引车辆车型349款,挂车车型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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