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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0709
发布时间:2024-07-09 15:14:03    浏览量:38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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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l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20247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7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公布“关于征求《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组织起草的GB/T 32960.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32960.2《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GB/T 32960.3《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GB/T 32960.4《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一致性测试》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830日。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一般要求,共五章。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定义、结构和功能。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车载终端、车辆企业平台和公共平台之间的数据通信。本文件为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在国家的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下,电动汽车技术迅速发展,产业规模快速扩大。为提高电动汽车远程监控能力及通信协议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电动汽车运行安全的监管,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与推广应用,应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动汽车远程监控通信协议标准。GB/T 32960旨在建立统一的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拟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总体确立“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公共平台”的监测体系并明确相应定义。

——第2部分:车载终端。目的在于规定车载终端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支撑监控数据采集及上传。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目的在于规定数据上传协议,统一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

——第4部分:一致性测试。目的在于检验车辆上传的数据协议与标准规定的数据协议的一致性。

 

本标准主要是数据上传体系总则的规定,标准起草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及企业平台进行了示范应用,对标准内容、标准格式的应用方式进行了验证。

 

近年来,电动汽车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得到蓬勃发展。因为电动汽车自身具有高电压,高电能的特点,安全问题更受到全行业的重视。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体系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引导督促电动汽车企业对电动汽车进行数据采集和统一管理,该标准正是支撑数据采集与数据传输的重要标准,可以有力的支撑对电动汽车的实时安全监管,并督促车企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预警,促进企业进行及时、适当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公共平台通过车辆备案信息和车辆实际运行状况,运行里程,运行健康度等统计分析,为政府准确掌握新能源汽车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为相关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制定实施提供依据。

 

GB/T 32960.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 部分:总则》作为支撑国内电动汽车远程监管的主要标准,为监管体系建立提供技术参考,可以为各个地方政府建立公共平台及整车企业建立远程监控企业平台提供指导性依据,规范行业发展。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共五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温度交变耐久寿命试验方法。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集成式和分体式车载终端。本文件为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本文件是对GB/T 32960.2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的修订。

 

新能源汽车监控作为电动汽车车辆安全的重要监管手段,自2016 年推出以来,受到企业与消费者的高度重视,积累了丰富的电池监控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有效推动车载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起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例如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动力电池容量与单体电池个数的增加等),以及通信与定位技术的发展(例如5G 通信,北斗定位等),标准部分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存在差异,为有效监控,有必要对原标准的功能与试验方法进行修订。以强化电动车辆车载终端的实际运行,促进国家电动车辆安全监管,使电动车辆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电动汽车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得到蓬勃发展。因为电动汽车自身具有高电压,高电能的特点,安全问题更受到全行业的重视。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体系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引导督促电动汽车企业对电动汽车进行数据采集和统一管理,实现安全监管,并督促车企对出现的安全预警进行及时、适当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车载终端作为电动车数据采集的唯一设备,其运行稳定性对于数据的完整有效采集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车载终端的通信和定位特性有效支撑了智能网联电动汽车的发展。

 

通过本次标准的修订,规范了车载终端行业的发展,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业发展效率。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和定义、数据单元格式及定义,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部分字段定义;附录B(资料性)车载终端到平台的通信协议,共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中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中平台间的通信,车载终端至平台的传输可参照执行。本文件是对GB/T 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的修订。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远程监控与安全管理技术的快速发展,现有标准可能已无法完全适应新技术的需求。通过对GB/T 32960.3 的修订,可以将标准与最新的技术进展相匹配,确保新能源汽车行业安全监管技术始终保持在行业领先水平。此外,修订标准可以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项、数据格式等内容,从而提高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远程安全监管,减少潜在风险,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现有标准中的部分定义存在争议,传输内容的一致性差异等问题已经凸显。通过修订,可以对标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解决,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其能够有效应用于实际监管工作中。另外,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保有量的增加,对安全监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通过修订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需求,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持,有助于推动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的提升。促进行业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一致性测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共五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数据质量及一致性判定。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中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的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中车辆至平台间的通信测试。本文件是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

 

2016 年制定发布了GB/T 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 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该标准主要规定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间数据传输协议,但未规定测试方法。自2016 年实施以来,由于缺乏试验方法,各主机厂、零部件企业和检测机构符合性测试方法不一,企业为应对检测而付出了诸多人力和物力投入,亟需推出统一的测试方法来管理行业。基于以上原因,制定《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一致性测试》标准,强化远程安全监管能力,为新能源车辆安全监管明确试验方法,减轻主机厂和零部件企业负担,同时便于管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GB/T 32960.4《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4 部分:一致性测试》作为支撑国内电动汽车远程监管的主要标准,可以为管理机构和国内外主机厂提供统一的数据协议测试方法,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避免各个检测机构和企业各自发展,形成政策和技术壁垒,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业发展效率。

 

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20247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7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列入《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城市有: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海南省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四川省成都市。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475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7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93日。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要求、试验方法、总体通过要求,共六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仿真试验可信度评估;附录B(资料性)道路使用者尺寸;附录C(规范性)交通信号识别及响应;附录D(规范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障碍物识别及响应;附录E(规范性)行人与非机动车识别及响应;附录F(规范性)周边车辆行驶状态识别及响应;附录G(规范性)自动紧急避险;附录H(规范性)公交站台区域场景;附录I(规范性)最小风险策略;附录J(资料性)试验场景参数汇总表,共十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进行仿真试验时的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和通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车辆,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

 

自动驾驶模拟仿真测试标准是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功能的模拟仿真测试方法及要求,并与封闭场地试验方法和实际道路试验方法标准配套使用,有效提升自动驾驶功能安全性,促进我国汽车技术快速发展。

 

同时,当前国际标准中暂无自动驾驶模拟仿真测试相关方向行业公认的标准文件,本标准出版后将为汽车行业在中、欧、美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领域提供一定的参考,是中国汽车标准走出去的阶段性成果,有着非常大的引领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共七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 车辆自动泊车功能实现方式;附录B(资料性)各类自动泊车功能车辆与停车场类型的匹配关系;附录C(规范性)场端方案试验场地部署要求,共三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泊车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描述了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泊车功能的M1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随着汽车自动驾驶技术逐步发展,汽车自动驾驶相关产品受到行业的广泛关注,但现阶段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安全性参差不齐,急需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基础要求,并与相关试验方法标准配套使用,为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及相关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将对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应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