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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0902
发布时间:2024-09-02 15:54:41    浏览量:48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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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公布第6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l  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l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l  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6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482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8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6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6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66批)》的达标车型共2741款。其中,客车车型66款,乘用车车型37款,载货汽车车型1781款,牵引车辆车型351款,挂车车型506款。另外,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撤销车型871款。

 

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202482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8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通知称,为扎实推进《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引领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与产业发展现状、总体要求、建设思路、重点方向、组织实施,共五个方面。

 

物联网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物联网的技术体系主要包括感知技术、网络与通信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其中,感知技术包括传感器、条码识别、二维码识别、射频识别、音视频采集、高精度定位等技术,负责实现数据感知、采集和获取;网络与通信技术包括协议、接入、组网、融合等技术及设备,负责实现数据传输;数据处理技术包括信息模型、数据分析、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融合、数据接口等技术,负责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信息协同。同时,在实时业务、应用智能、数字化管理等需求带动下,催生出边缘计算、物联网操作系统、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并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实现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智能应用。经过多年来快速发展,我国物联网产业已形成庞大市场规模,在技术创新突破、行业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伴随新兴技术持续演进、行业应用融合发展,亟需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指南》提出,到2025年,新制定物联网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项以上,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先进团体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以上,引领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4827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8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

 

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补贴,支持老旧柴油货车等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支持,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认真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二、资金渠道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731日)至202412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发改、商务、公安等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并将预算安排情况和执行结果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级部门要求进行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重要意义,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补贴资金,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各项保障政策,鼓励引导动员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三)确保行业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对于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部门协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月1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财政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督促各地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828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828日,云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统筹活动促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保障措施,共八个方面。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加大对汽车、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同比增长10%以上,废旧家电回收400万台以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2万辆以上,家电家居补贴100万台(套)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100万辆以上,带动有关商品消费500亿元以上,促进完成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二、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424日(含当日)至202412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2024424日(含当日)至2025110日(含当日)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该标准予以补贴。报废的旧车应于20247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购买的新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请

 

1.申请途径: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新车注册登记后,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者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审核、信息查询均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

 

2.提交资料:申请人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

 

(三)补贴发放

 

个人消费者补贴申请提交后,经州市商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省商务厅委托合作企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725日(含当日)至202412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根据新车的类型和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个人消费者每转让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同一辆旧车及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请

 

1.申请时间:2024828日(含当日)至20241231日(含当日)。

 

2.申请途径: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新车购买及注册登记后,在“云南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审核、信息查询均在该申请平台进行。

 

3.提交资料:申请人在申请平台提交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前《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等资料。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补贴申请提交后,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由省商务厅委托合作企业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补贴申请的审核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另外,在“统筹活动促进”中提出,组织各类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置换更新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购车“零首付”、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等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等优惠力度,鼓励细分场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强化保障措施”中提出,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