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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1230
发布时间:2024-12-30 15:15:30    浏览量: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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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印发《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l  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公告

l  关于发布《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l  关于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多电机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功率测试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印发《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1223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2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571日起施行。

 

《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八条,包括总则、工作程序、产品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以及2个附件。《实施细则》适用于平板(含栏板)、仓栅、厢式和自卸四类货车产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并参考标准制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市场销量、结构标准化程度、生产工艺难度、质量控制等因素,将具有仓栅或厢式结构,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用途的邮政车、养蜂车、畜禽运输车,也纳入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的车型产品范围。

 

《实施细则》针对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的具体特点,加强对产品准入和合格证两个层面的管理。一方面,明确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车型产品准入管理要求。新申请上装委托加装车型产品准入时,需在其它栏注明“可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已获得产品准入的车型,可通过扩展方式添加相应信息。另一方面,明确上装委托加装具体产品的合格证电子信息要求。委托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及时申报管理清单,依规组织产品上装委托加装,并在合格证电子信息中明确受托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等相关信息。

 

制定《实施细则》是顺应货车行业上装加装委托需求,促进货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保证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是落实车辆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要求,健全车辆产品准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公告

2024122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2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同时废止。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社会责任和职业教育、监督管理、附则,共九章,以及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简称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综合利用企业。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本规范条件中的通用要求规定,企业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应满足要求。

 

关于发布《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2024122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226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公告称,现发布《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应用技术规范》(JTG/T 65202024),作为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531日起施行。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应用技术规范》(JTG/T 65202024)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分为8章,分别是:总则、术语与符号、基本规定、拓展应用平台、路侧智能站、车路通信设备、网络安全要求、检测要求。另有11个附录。该规范的总则规定,为规范和指导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应用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车路协同拓展应用。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服务应遵循“开放互联、经济适用、安全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服务宜纳入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并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路协同拓展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关于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多电机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功率测试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2024122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22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公布“关于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多电机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功率测试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多电机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功率测试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225日。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多电机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功率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试条件、测试程序、结果计算,共六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典型动力系统构型推荐的功率测试方法;附录B(规范性)车辆动力系统最大功率车速的测试方法,共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具有多电机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最大功率测试条件、测试程序、结果计算。本文件适用于M1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M2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具有多电机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车辆的额定功率可用于比较不同车辆的性能,同时也有其他用途,如:对车辆、客户信息、保险和税收进行分类等。在过去,传统燃油车完全由内燃机作为驱动源,其额定功率通常与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确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相同,但这种方法并没有考虑发动机和道路之间的传动系统中的功率损耗;如今,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具有多电机驱动的纯电动汽车等电动汽车在市场中的份额越来越大,由于这些车辆具有多种动力源,例如一个发动机和一个电机,或者多个电机,过去确定车辆额定功率的方法并不适用于这些车辆;由于环保要求及政策驱使,预计电动汽车的市场份额也会不断增长。未来,电动汽车和传统汽车将在市场上长时间共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项电动汽车额定功率测试方法的标准,并确保其测试结果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与传统车辆的额定功率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