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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0120
发布时间:2025-01-20 15:49:09    浏览量: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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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公布第7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l  关于公开征求《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技术要求》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7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5113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7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7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1批)》的达标车型共1874款。其中,客车车型124款,乘用车车型26款,载货汽车车型1154款,牵引车辆车型234款,挂车车型336款。

 

关于公开征求《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技术要求》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5114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1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车分委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技术要求》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技术要求》汽车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224日。

 

《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整车、机械连接、气电连接、动力性能、节能环保、行驶稳定性,共九章。本文件规定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牵引车辆和挂车匹配的整车、机械连接、气电连接、动力性能、节能环保和行驶稳定性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牵引车辆与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时的匹配合理性评价。本文件是对QC/T 9122013《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匹配技术要求》的修订。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流货物运输量快速增长。公路运输是构成陆上运输的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是对外贸易运输和国内货物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既是独立的运输体系,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物资集散的重要手段,更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汽车列车作为公路运输中重要的车型,具有其他运输方式无法代替的迅速、机动、灵活、安全的优势。相对于普通的单体货车,汽车列车具有高效、低耗、及时、便捷的特殊优点,市场保有量近年更是快速增长,在公路运输尤其是中长途中占有很大的比例。《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2023年期间牵引车辆和挂车的数量在全部营运货车中的比重从35.88%提升到60.64%,车辆呈现大型化、列车化的趋势。

 

标准最初制定时,以半挂汽车列车运行安全保障为背景,针对GB 15892004中的规定提出相关车型要求,但标准发布后,GB 1589进行了较大内容的修订,并在2016修订后的标准发布实施,其中增加了中置轴挂车,因此现行标准的适用车型范围偏窄,有必要将中置轴挂车、牵引杆挂车及其列车纳入到标准适用范围中;近几年来,ISO中机械连接、电气连接等相关标准相继转化为国标,汽车列车下长坡制动时制动蹄抱死不回位的问题、汽车列车高速行驶的安全性问题以及甩挂运输方式的发展等,有必要增加相关的技术要求,规范牵引车辆和挂车产品设计、生产与选用,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货运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为此,2024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2024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下达了汽车行业标准《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技术要求》修订计划。

 

标准提出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时的匹配的技术要求,解决牵引车辆与挂车匹配时的技术与质量问题,为指导和引导我国牵引车辆、挂车的设计、生产和制造提供依据,以此提高产品质量,为货运行业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输装备。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5117日  来源:商务部

117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6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1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1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725日至202412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2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二、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62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三、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1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各地要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