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4月20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公告 l 关于征求《汽车智能制造 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等2项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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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公告 2025年4月1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81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23家、超限车生产企3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变更扩展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有315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80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1、经考核符合相关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有2家。2、产品自2025年3月28日起暂停生产、销售的有:(1)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款车型,(2)曲周县浩林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13款车型,(3)江西陆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的8款车型,(4)山东鑫泰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1款车型,(5)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2款车型,(6)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1款车型,(7)湖北汇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2款车型,(8)湖北鼎宸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1款车型,(9)霍尔果斯鲁佳商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2款车型。
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的车型共368款。一、节能型汽车车型3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款,天然气轻型商用车车型11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16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338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4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8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27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8款。
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达标车型共363款。第一部分新车型共359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326款。包括乘用车车型50款,客车车型31款,货车车型44款,专用车车型201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24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3款,货车车型9款,专用车车型2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9款。包括:客车车型4款,货车车型2款,货专用车车型3款。第二部分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共4款,包括:一、纯电动客车车型1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款。三、燃料电池专用车车型2款,包括客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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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汽车智能制造 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等2项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5年4月15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4月1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公布“关于征求《汽车智能制造 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等2项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智能制造 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等2项汽车行 业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已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官方网站(网址:www.catarc.org.cn)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5月26日。
《汽车智能制造 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体要求、总体框架、功能要求、协同业务,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智能制造研发设计协同平台的总体要求、总体框架、功能要求和协同业务。本文件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智能制造研发设计协同平台的开发、协同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其他车型参照执行。
汽车整车产品研发及其设计是整车企业发展的基石和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车企开始认识到汽车产品研发及其设计的重要性,并且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以缩短汽车复杂产品的开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实现产品快速上市,从而获得可持续的竞争力。汽车产品设计是一个复杂过程,涉及部门内协同和跨部门、跨企业、跨行业的协同,且设计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和图文档。如何有效管理汽车设计过程协作流程,如何可视化展示设计模型,如何管理设计过程所涉及的数据、文档资料等问题,对汽车产品的数字化协同设计过程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智能制造技术在不断发展和落地应用,对于整车制造企业而言,使用智能制造技术提升自身研发设计领域效率和质量已成为助力其完善汽车研发体系的有效手段和行业共识。车企主要采用建设和使用研发设计系统平台的方式改善和提升。但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对怎么建、如何建的情况不明确。现有市场上研发设计协同平台通用行业居多,但汽车研发设计协同平台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不足。同时相关汽车行业智能制造研发设计标准缺失。通过检索发现,汽车智能制造领域在研发设计协同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不利于汽车研发设计协同标准化水平的提升,更不利于汽车制造领域的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以上政策导向、行业需求及企业问题,有必要研制汽车智能制造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要求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面向汽车产品设计智能制造场景,针对汽车研发设计协同流程不一致、多方协同难、数据文档管理难、研发周期长、协同效率低等问题,基于对汽车智能制造研发设计协同流程的梳理,引入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同时为解决平台功能边界模糊不清、功能要素层级结构混乱等问题,标准内容涵盖研发设计协同平台功能的界定和总体功能框架的搭建,聚焦于构建数据有序规范、设计过程协同和资源共享,重点从企业级BOM管理、研发体系、图文档管理和CAD可视化等方面进行协同设计平台功能的标准化,规范协同设计流程和平台功能要素层级结构。有利于帮助企业实现设计即研发、设计即生产、确保内部下游采购、生产、物流等环节的可执行性和规范化,缩短产品上市周期,达成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快速协同,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帮助汽车行业在研发的设计环节提升各相关方协同设计效率、数据及图文档管理能力。
《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第1部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业务流程,共五章。QC/T XXXXX 《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数字化营销系统要求;第3部分:模块化研发设计要求;第4部分:生产管理与供应链协同要求;第5部分:用户运营服务要求。本文件为QC/T XXXXX 《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的第1部分。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的总体要求和业务流程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相关系统供应商和服务商以及第三方机构。
技术发展与变革改变了生产力的面貌,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与消费观念发生转变,产品个性化满足程度对整车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同时也给企业规模成长带来了挑战。大规模制造是供不应求时期的主要生产模式,产品的零部件可以高度互换、产品配置选项少、功能相对固定、生产规模大、成本和价格较低。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可称为一种“智造”新模式。是指以相对低的成本、相对快的交货期为单一客户生产或提供产品与服务,是提升客户个性化需求满意度与企业生产或服务效率的新模式,使得实现面向单一客户的市场得于实现。对于顾客,可以更快拿到高质量、符合要求、实时服务的个性化产品。对于生产商,可以通过提供价格稍高的个性化产品,来获得差异化和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该模式在服装、家具、家电等产业已经有了许多实践。
但汽车作为一个复杂工业产品,涉及的零部件数量更多,供应链更长,要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的生产模式还面临很多的挑战。整车企业既需要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以降低企业成本,又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定制产品,满足日益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实现“一车一配置”的个性化定制生产。随着智能制造、计算机、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落地应用,整车制造企业对于从“制造”升级为“智造”,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产品,已达成广泛的共识。但对于如何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还存在着诸多争议和讨论。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是实施智能制造重要的突破口,是我国从制造大国转型为制造强国的重要抓手。实施整车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对汽车生产要求较高。汽车制造企业,需要从传统的规模化生产制造模式向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转型,对营销系统、规模化生产制造产线、以及运营服务维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同时汽车行业智能制造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缺失,国际上、国内均没有针对汽车行业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相关标准,不利于汽车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的发展和水平的提升。
综上,基于以上政策导向、行业需求及企业问题,有必要制定《汽车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让整车制造企业精准识别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的关键业务,指导与规范营销、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以及售后运维服务等业务的开展。零部件供应商在对接不同的整车厂时,可以参照相同的业务流程和要求,及时与准确的应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对供应链提出的改进要求。
整车制造企业也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车辆,提升品牌知名度、提升客户用车感受、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增加客户粘性。由于面向整车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的全过程需要对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彻底的变革,也伴随着系统的变换与产线的升级改造会存在极大的资金投入,试错成本极高,因此,对汽车行业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过程与方法进行标准化的研究,可以更大范围地在整车制造领域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推动我国汽车行业整车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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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5年4月15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4月1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公布“关于《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5月26日。
《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共五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数据采集与盲元计算;附录B(规范性)红外热成像芯片热响应时间试验方案;附录C(规范性) 相对光谱响应试验方案;附录D(规范性)三维噪声试验方案;附录E(规范性)环境及可靠性试验方法;附录F(规范性)环境及可靠性试验方法。共六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以下简称“芯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8μm~14μm非制冷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的设计开发、试验、评估和应用。
本标准属于《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的标准项目。为系统部署和科学规划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汽车芯片技术研发和匹配应用,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车、电子等领域行业机构,梳理分析我国汽车芯片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汽车与芯片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编制了《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打造科学高效、开放协同、融合共通的汽车芯片产业生态提供支撑。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芯片的产品覆盖度、技术先进性和应用成熟度不断提升,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核心技术方向之一。为全面积极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和规范性作用,有序推进标准研制和贯彻实施,加速推动汽车芯片的研发应用,支撑和保障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产业实际,制定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标准,规范产业发展,推动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的应用。
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国内也逐渐开始普及,是汽车传感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汽车智能网联的基础。本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存在如下的现实意义:(1)建立通用的评价规范,为推进汽车红外热成像芯片产品选型及验证提供依据;(2)明确芯片在车规环境下的性能要求,保障红外热成像芯片在恶劣车规环境下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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