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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0623
发布时间:2025-06-23 13:12:40    浏览量:105次    

(2025616-622)

l  关于公开征求《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行业标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通用要求》的函

l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公告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6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5618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1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汽车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728日。

 

《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共四章。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商用车换电车辆与换电设施之间网络架构、通信方式、报文编码格式、换电过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商用车换电车辆与换电设施的近场通信。

 

电动汽车换电模式进入产业化、市场化阶段,亟需标准支撑与引领行业的发展,换电安全性和换电兼容性成为现阶段标准化主要工作目标。在换电安全性标准方面,已经发布了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换电兼容性标准体系划分为两个系列,一是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系列标准,规定具体接口、电池包结构尺寸等软硬件要求,用于实现部件的互换性,如电池包的互换;二是换电通用平台系列标准,规定了车辆的基本参数、布置与安装等内容,用于实现车辆、电池包和换电站在软硬件层面上的兼容互换,满足行业的共享换电需求。

 

QC/T XXXX《纯电动乘用车换电通用平台》拟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车辆。规定换电车辆平台分类、换电系统布置及安装要求等。

——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规定车辆与换电站进行换电时必需的通信要求。

 

本文件是QC/T XXXX《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系列标准中的第2部分:车辆与设施的通信。

 

为更好的推动商用车电动化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和促进行业有序可靠发展而进行相关标准的制定。因此,换电商用车系列标准已经成为解决行业发展关键问题的必须项。加快推动换电系统互换性及换电通用平台系列标准制定,促进换电设施通用化、促进全面兼容性,为解决车辆与设施交互、电池包与车站的交互以及电池包与充电设备交互等一系列通用问题。

 

本标准作为换电商用车行业标准的系列标准之一,是我国电动汽车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对我国商用车换电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填补我国换电商用车车辆与换电设施通信领域的空白。将有利支撑纯电商用车产业快速崛起,这将进一步提高商用车电动化进程,为纯电商用车对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做出重大贡献。

 

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行业标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通用要求》的函

2025618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1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委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行业标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通用要求》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标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通用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728日。

 

《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验证,包装、运输及贮存,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以下简称“激光雷达”)的要求、试验验证、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车辆进行外部信息感知的激光雷达,其他车辆安装的激光雷达可参考使用。

 

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是车载激光雷达的一种主要类型。在2024年度已装车激光雷达中,MEMS车载激光雷达占比33.5%。目前国内已发布GB/T 45500-2025《车载激光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此标准重点关注激光雷达性能的测试方法,并没有对整机的相关要求。在此国标立项初期,工作组即确定制订国标测试方法的同时,配套制订相应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配套使用。制订对车载MEMS激光雷达的评价规范,可补充完善对MEMS激光雷达的特殊技术要求;同时为车载MEMS激光雷达的系统功能设计、性能要求及测试等提供依据,保障MEMS激光雷达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为市场供需关系确立提供产品质量依据;还可以贯通整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和实际道路测试要求,为MEMS激光雷达装车匹配提供依据,促进车载激光雷达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本标准主要给出了车载微机电系统(MEMS)激光雷达的一般要求和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地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为市场供需关系确立提供产品质量依据,也为改善行驶安全性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有效促进车载MEMS激光雷达领域的快速发展。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公告

2025619日 来源:国家税务局

6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增车型,涉及此次共审查通过的193家企业的548个车型。第二部分为撤销车型,涉及63个吸引压送车车型,撤销原因如下,20241231日,《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分类、名称及型号编制方法》(GB/T 17350-2024)发布,将吸引压送车的定义调整为:装备有真空泵、空压机、除尘过滤系统、真空吸引装载系统等装置,能对干燥粉粒物料进行真空吸引装料和卸料,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输干燥粉粒物料的运输类专用汽车。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吸引压送车首次明确为运输类专用汽车,而不再属于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因此,将63个型号的吸引压送车产品从《目录》中撤销。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6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56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6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6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6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6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92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083个,其中汽车产品1678个、摩托车产品402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34户企业的62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70户企业50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6户企业108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8户企业12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67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7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6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10997个,其中汽车产品10163个、摩托车产品807个、三轮汽车产品27个。本批有103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95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