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
今天是:    
【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0714
发布时间:2025-07-14 16:34:54    浏览量:372次    

(202577-713)

l  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l  关于公开征求《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l  关于开展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l  关于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202577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7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通知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交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产业迭代升级,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得到进一步普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统筹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二、引导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三、强化大功率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充电运营企业要持续加强高安全、高质量、高效能的充电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场站现场环境,完善操作指引、价格公示等现场标识,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实现大功率充电过程的故障数据记录,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大功率充电设施应全量接入政府监测服务平台。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充电服务评价和运营质量专项检查,鼓励企业打造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大功率充电品牌,树立高品质形象标杆。

 

四、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大功率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五、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与电网融合发展

 

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配电系统的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能力。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探索针对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优化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合理利用配电设施低谷容量裕度,提升配电网对于大功率充电场站的接入能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

 

六、完善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

 

有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要持续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设备型式、计量检测、通讯协议、场站建设、运营管理、安全防护及数字化智能化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标准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市场、着眼长远的原则,推动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纳入车、桩市场准入条件,开展面向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的车桩互配测试和对比验证,综合考虑市场接受度、产品兼容性、技术先进性、运行安全性,分类推动大功率充电标准在高压平台乘用车型和重卡等商用车型上装车应用。加强大功率充电标准国际化工作,推动国内国际充电标准协同发展。

 

七、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应用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面向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大容量、高倍率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开展单枪兆瓦级充电技术研究与试点应用。应用电力智能管理、无人机巡检、充电安全预警、智慧消防等技术,加强大功率充电站智能化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

 

八、加强要素保障和支持力度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供电、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供给。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电网企业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的用电保障,重点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电容量,降低电力引入成本,缩短电力扩容周期。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九、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积极会同能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合力开展规划编制,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建设进展,依托政府充电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适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与高速走廊,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20257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7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汽车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817日。

 

《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故障模式、故障信息、故障分类、故障处理,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常用故障模式;附录B(资料性)故障分类举例,共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的故障模式、分类和处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

 

国家高度重视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支持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目前,燃料电池发动机在交通运输、船舶、发电和航天领域已得到示范应用,根据政策规划,2030~2035 年将实现百万辆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的发展目标。

 

燃料电池发动机是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一般由燃料电池模块、氢气供应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热管理系统、控制系统及其他部件等组成,其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故障,其中一部分故障可以通过控制系统的控制器或传感器监测到,另一部分故障可通过发动机状态表现出来。同时,各类故障风险不同,严重程度也不同,比如,燃料电池发动机一般处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氢气浓度过高存在爆炸风险;燃料电池发动机属于高压发电装置,防护不当存在高压触电风险,会造成人身伤害;燃料电池堆出口冷却液温度过高,存在电堆报废风险,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动机功率响应超时,存在发动机无法正常运行风险,会造成车辆停驶等危险。

 

燃料电池发动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当前没有国家标准对燃料电池故障进行统筹规范,如故障如何分类、故障如何命名、故障模式定义、故障如何判定、故障处理要求等。燃料电池发动机零部件制造商、系统制造商、汽车制造商、维修服务公司等,对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的分类和处理也不统一,不利于产业发展。同时,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涉及到整车的氢安全、电安全和运行安全,影响车辆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从提高行业规范性、提高车辆安全性可靠性、提高车辆维保效率、促进燃料电池车辆商业化运营方面都非常有必要制定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标准。

 

该标准为技术类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对于引导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标准层面解决了燃料电池发动机故障分类及处理方法没有标准参考的问题,提升燃料电池产品可靠性和适配性,对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开展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57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7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4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平台指引

 

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

 

尚未开通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法人相关注册信息和资料;注册成功后,通过“授权申请”模块提交开通交易权限所需材料,获取交易功能权限。已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直接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24年度积分管理平台集中交易期为即日起至20250930日。

 

22024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请于20251030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

 

3、即日起开放积分池(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积分管理平台),需在积分池中储存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企业,请于20251030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积分池储存协议。

 

三、相关审核要求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积分池储存协议等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9124

联系邮箱:sjc-tech@eidc.org.cn

 

关于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202578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78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公布“关于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96日。

 

《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概述、汽车芯片信息安全需求分析方法、汽车芯片信息安全需求与安全功能的映射关系、汽车芯片信息安全功能技术要求、汽车芯片信息安全功能试验方法,共九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汽车芯片信息安全需求和安全功能分析示例;附录B(资料性)典型应用场景的汽车芯片信息安全需求和安全功能;附录C(资料性)汽车芯片信息安全分级应用示例,共三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芯片信息安全需求分析方法、汽车芯片信息安全需求与安全功能的映射关系,以及汽车芯片信息安全功能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具备硬件安全保护机制的汽车芯片。

 

近年来,对于汽车行业的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安全需求也逐步分解到汽车芯片层级,同时也发布了推动车规级芯片研发应用的多项政策;而当前行业上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来规范汽车芯片产品的信息安全能力,使得汽车芯片的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而现有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汽车芯片的信息安全应用,因此有必要制定针对针对汽车芯片信息安全的国家标准,为汽车芯片在保障信息安全方面的应用提供有效的落地指导。技术可行性方面,汽车芯片作为汽车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的底层硬件实现,具备密钥保护、安全启动等信息安全功能的汽车芯片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外多家企业均具备成熟技术方案且已量产应用,具备标准化制定和标准应用的可行性。

 

本标准的制订填补了当前汽车领域芯片产品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的空白,对汽车芯片企业设计信息安全功能、零部件企业和整车企业应用汽车芯片产品构建整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具有指导作用,同时通过标准化的测试方法,规范汽车芯片产品信息安全能力的验证,更大程度上保证测试结果的一致性。

 

起草组根据我国汽车芯片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起草组广泛地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及资料,调研国内外整车、系统零部件企业和芯片企业,通过开展起草组会议、工作组会议、研讨交流、征求意见等形式吸取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标准草案,并得到行业广泛认同。本标准作为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的一项基础标准,在完善我国汽车芯片标准体系、促进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方面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发展等方面均有显著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