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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10118
发布时间:2021-01-18 20:00:47    浏览量:1449次    

                                                                   (2021年1月11日-1月17日)

l  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公布第2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11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1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称,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2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与审核,示范应用申请与审核,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共七章三十八条。

 

2018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测试管理规范》)。在其指导下,我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在测试政策方面,已有超过26个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其中,海南省、长沙市、沧州市明确了高速公路测试的相关内容,广州市、长沙市允许在主驾无人的情况下开展测试,为部分企业发放了远程测试许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深圳、长沙、重庆、海南、沧州等地已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示范应用,涉及乘用车载人、商用车载货等。百度、文远知行、滴滴、宝马、上汽集团等企业已于不同城市获得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资格。

 

本次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战略方向。欧盟、美国、日本等相继出台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和应用的相关政策规划,我国汽车、交通、信息等行业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也在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应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品化应用,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需求十分强烈。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是欧、美、日各国从技术发展和管理角度采取的普遍做法。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在大量测试基础上进行且不会对道路交通产生不利影响。修订《测试管理规范》是在智能化网联化新形势下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此次修订纳入示范应用是在充分的道路测试安全基础上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车辆进入准量产阶段时进行的先试先行活动,并要求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道路上首先完成一定时间或里程的道路测试,为示范应用奠定了基础,可促进车辆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11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1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1112日—2021118日。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4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1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392个,其中汽车产品2089个、摩托车产品298个、三轮汽车产品5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72户企业的19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62户企业16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1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21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1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9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14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9307个,其中汽车产品8655个、摩托车产品634个、三轮汽车产品18个。

 

 

关于公布第2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111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2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2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8批)》的达标车型共2460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65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3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566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74款;挂车达标车型55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