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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10308
发布时间:2021-03-08 16:55:04    浏览量:2180次    

                                                           (202131-38)

l  2020-2021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公示

l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l  关于落实《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关于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l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20-2021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公示

20213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2020-2021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公示》。

 

公示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013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在项目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2020-2021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31日至202135 

 

附件《2020-2021年度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公示名单》中两类项目共121项。其中,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名单共54项,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名单共67项。其中,基于5G 的乘用车车用无线通信技术终端研发、车联网用数字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车联网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平台、车联网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以及5G V2X 车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基于5G 的车路协同胎联网“智慧云”平台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互联数据智能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车联网安全运营管理中心等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

 

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13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2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附件的2021年第一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521项。其中制定409项,修订112项;专项标准285项,其他标准236项;重点标准188项,基础公益类标准120项,一般标准213项;工程建设标准12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90项,产品标准310项,基础标准11项,方法标准92项,管理标准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计划113项,其中翻译现有标准项目89项、同步制定24项。

 

其中,2021年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项目计划表中汽车行业标准1项,即,车载专用无线短距传输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主要起草单位有: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关于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20213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落实《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关于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51日起试行71日施行,为做好《办法》第三条中关于企业类型划分的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工作安排,相关企业应于2021320日前完成票据关联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化要求

(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

根据《办法》第三条及第七条要求,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将本企业信息以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等企业(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信息添加至系统,完成初始化工作:

条件1:该子公司生产的机动车由本企业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条件2:该子公司存在向经销企业(含销售公司和经销店,不含消费者)销售机动车的行为,并向经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进口企业

对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及其他进口机动车贸易商,应将本企业信息添加至系统,完成初始化工作。

 

二、操作方法

相关企业可按如下步骤添加本企业信息及子企业信息:

1、访问https://hgz.miit.gov.cn/,用企业合格证主账号登录系统。

2、选择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票据关联企业信息维护”菜单,点击 “新增”按钮填写企业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提交。

 

三、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yangxi@eidc.org.cn咨询。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02133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3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新闻发布《202133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33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