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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10705
发布时间:2021-07-05 15:44:43    浏览量:1707次    

                                                      (2021628-74)

l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l  关于《关于修改11件规章及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l  关于公布第3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l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四批)的通知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162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6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等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协同创新、强化应用牵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包括三部分共42个项目(摩托车项目除外)。其中,第二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9个领域。

 

一、强化规划引领,注重顶层设计。1)加快“十四五”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汽车行业“十四五”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十四五”标准体系;(2)完善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发布《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第三版),启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标准制定路线图(第二版)修订工作;(3)研究建立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二、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标准供给。

 

(一)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

 

第一、新能源汽车领域。(1)推动传导充电安全要求、碰撞后安全要求等标准发布实施;(2)加快电动汽车动力性、远程服务与管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等标准制修订;(3)推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低温冷启动、动力性能、车载氢系统、加氢枪等标准制修订;(4)开展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驱动电机系统、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模块等标准制修订;(5)推动换电车辆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换电通用平台、换电电池包及其附件、电池包与车辆和换电站通信等标准预研;(6)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可梯次利用设计指南等标准预研,完成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标准制定。

 

第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1)加快推进整车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2)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定义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启动并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程、操作系统等基础类标准制定工作;(3)完成驾驶员注意力监测、车门开启提醒等辅助驾驶系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推动组合驾驶辅助、自动泊车等重点功能标准制定工作;(4)加快自动驾驶应用功能要求和场地、道路试验方法等标准的制定出台,研究港口、配送等特定应用需求相关标准;(5)开展自动驾驶功能产品说明书、自动驾驶使用者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化需求探索与研究。

 

第三、汽车电子领域。(1)重点推进车载事故紧急呼叫、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免提通话及语音交互等标准的立项及研制工作,加快无线通信终端、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主/被动红外探测系统等关键通信及感知部件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深入开展车用芯片、车用存储器、车用传感器等核心半导体和元器件标准研究;(2)启动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整车天线系统性能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预研;(3)有序推进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审核评估方法、ASIL等级确定方法等基础支撑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4)加快车载以太网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项目研究工作;(5)开展电驱动系统车规环境评价、48V供电系统电气要求等国际标准转化工作。

 

(二)持续完善传统汽车与基础领域标准

 

第四、汽车节能领域。(1)启动下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标准的预研及立项;(2)持续推进轻型、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修订,完成重型商用车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标准的审查和报批;(3)开展高效电机、停缸技术等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评价方法标准的预研;(4)完成轻型汽柴油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的制定。

 

第五、传统整车领域。(1)完成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标准修订;(2)组织开展整车性能测试、参数测量、驾乘操控舒适性等标准预研;(3)积极推进整车异响、主动降噪、倒车提示音等标准研究;(4)修订完善半挂车、主挂连接互换性等相关标准;(5)加强高压压缩天然气汽车(CNGV)标准研究,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

 

第六、汽车安全领域。(1)重点开展行人保护、汽车前后端保护、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侧面碰撞保护、后碰撞安全要求、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外部凸出物、客/校车座椅强度等整车及零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推进被动安全标准要求升级;(2)开展驾驶员前方视野、防盗装置、乘用车外部防护、车辆事故救援指南等标准预研及制修订;(3)推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评估修订,开展牵引车和汽车列车匹配性相关标准预研,稳步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修订,加快乘用车制动系统标准修订,开展悬架V形推力杆、高度控制阀、乘用车空气悬架等关键部件标准研究。

 

(三)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究

 

第七、绿色低碳领域。(1)完善汽车生产过程清洁化、生命周期能源低碳化、产品设计绿色化标准子体系,汽车再制造及再利用标准子体系,车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子体系;(2)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核算办法系列标准的研究。

 

第八、智能制造领域。(1)研究制定汽车行业智能制造领域的术语和定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要求、汽车行业标识应用指南等基础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新能源汽车数字化车间、汽车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等关键技术相关标准;(2)考虑标准化工厂和数字化工厂建设需求,开展数据采集流转和分析、生产工艺及工序、虚拟仿真、数字化系统、规模化定制等相关标准研究。

 

(四)研究制定摩托车领域技术标准

 

第九、摩托车领域。(略)

 

三、深化国际合作,加强标准法规协调

 

第一、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1)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组织标准化路线图合作研究,共同提出国际标准法规提案,联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活动;(2)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组建专家组、开展系列培训等方式,促进国内外标准化机构间的对话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第二、深度参与全球技术法规制定。1)推动电动汽车安全第二阶段全球法规发布实施,全面参与动力电池耐久性、燃料电池安全等全球技术法规的研究制定;(2)持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框架完善和具体技术法规制定,深入参与自动驾驶验证方法(VMAD)、数据记录系统(EDR/DSSAD)、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 (TFCS/OTA)、自动转向功能(ACSF)等国际法规协调;深度参与联合国法规UN R117(轮胎滚动噪声、滚阻和湿抓地)修订工作,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第三、加强国际国外标准协同。1)完成IEC/SMB/SEG11未来可持续交通系统评估组研究任务;(2)推动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系列标准制定工作,明确测试场景标准后续工作计划,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推动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3)加快汽车外部灯具防雾涂层应用和安全玻璃材料透光度确定方法两项国际标准工作进程,重点推进整车及零部件EMC测试、乘用车外部保护、负压救护车等中国牵头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关于《关于修改11件规章及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7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7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关于修改11件规章及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工作安排,第一批次拟修改11件规章,废止3件规章。我部起草了《关于修改11件规章及废止3件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81日。

 

修改、废止的主要情况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有:

 

一是,对安全风险较小、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违法情形的罚款予以适当降低。涉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是,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可以通过优化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置罚款。涉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三是,通报批评原来不属于行政处罚,在一些规章和部文件中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作了规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后,此前规定的通报批评因缺少上位法依据需相应删除。涉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四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章中关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作为处罚证据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规定需相应调整。涉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关于公布第3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17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72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布第3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3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同时,根据上述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2125个车型因不符合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予以撤销。

 

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3批)》的达标车型共3242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83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8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788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87款;挂车达标车型1076款。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四批)的通知

20217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7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四批)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完成的第四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四批)的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机构共3家,分别是: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国家汽车质量检验中心(广西)、国家智能清洁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另外还有摩托车检验检测机构1家,三轮汽车整车检验检测机构1家,零部件检验检测机构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