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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20328
发布时间:2022-03-28 17:19:39    浏览量:1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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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l  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第二批)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202232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3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知称,2021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企业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二、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三、报送时间:2022428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22430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证明材料及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第二批)

202232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3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印发“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第二批)”。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3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第二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322日-2022328日。

 

列入附件《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公示清单(第二批)》的车型包括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江苏中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岛五菱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20223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共计1031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