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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403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8:00    浏览量:10291次    

                          (2023327-42)

l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l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l  公开征求对《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l  关于公布第5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3327日  来源:财政部

327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1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327日  来源:财政部

327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11日至20241231日。

 

公开征求对《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332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3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对《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称,为系统部署和科学规划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汽车芯片技术研发和匹配应用,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 KJBZ@miit.gov.cn (邮件主题注明: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2023328日-2023428日。

 

汽车芯片是汽车电子系统的核心元器件,是汽车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与消费类及工业类芯片相比,汽车芯片的应用场景更为特殊,对环境适应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较为严苛,需要充分考虑芯片在车上应用的实际需求,有效开展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更好满足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网联化、智能化等技术在汽车领域加速融合应用,我国汽车芯片的产品覆盖度、技术先进性和应用成熟度不断提升,也为开展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系统部署和科学规划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汽车芯片技术研发和匹配应用,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车、电子等领域行业机构,梳理分析我国汽车芯片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汽车与芯片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编制了《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基于汽车芯片技术结构,从应用场景标准内容两个维度搭建标准体系架构,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方法,提出了体系框架、整体内容及具体标准项目,确立了各项标准在汽车芯片产业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设指南》将充分发挥标准在汽车芯片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打造科学高效、开放协同、融合共通的汽车芯片产业生态提供支撑。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基本要求、建设思路、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共四个方面。

 

建设目标是:根据汽车芯片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适用我国技术和产业需求、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基础、通用、重点产品等急需标准,推动汽车芯片共性技术发展;根据技术成熟度逐步推进产品应用和匹配试验标准制定,满足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引导和推动我国汽车芯片技术发展和产品应用,培育我国汽车芯片技术自主创新环境,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构建安全、科学、高效和可持续的汽车芯片产业生态。

 

2025年,制定30项以上汽车芯片重点标准,涵盖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等通用要求,控制芯片、计算芯片、存储芯片、功率芯片及通信芯片等重点产品与应用技术要求,以及整车及关键系统匹配试验方法,以引导和规范汽车芯片产品实现安全、可靠和高效应用。

 

2030年,制定70项以上汽车芯片相关标准,实现基础、通用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以及匹配试验等重点领域均有标准支撑,加快推动汽车芯片技术和产品健康发展。

 

建设思路是:汽车芯片标准体系规范对象包括汽车用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和光电子等元器件及模块。为保证该标准体系的可读性和贯彻推广,采用行业惯常使用的名称“汽车芯片”作为该标准体系的名称。

 

整体建设思路:基于汽车芯片技术结构,适应我国汽车芯片技术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形成从汽车芯片应用场景需求出发,以汽车芯片通用要求为基础、各类汽车芯片应用技术条件为核心、汽车芯片系统及整车匹配试验为闭环的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技术结构。

 

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技术结构,以“汽车芯片应用场景”为横向出发点,包括动力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座舱系统及智能驾驶五个方面;向上延伸形成基于应用场景需求的汽车芯片各项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根据标准内容分为基础通用、产品与技术应用和匹配试验三类标准:基础通用类标准包含汽车芯片的共性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类标准基于各类汽车芯片产品技术和应用特点分为多个技术方向,结合我国汽车芯片产业成熟度和发展趋势确定标准制定需求,制定相应标准;匹配试验类标准包含芯片与系统和整车两个层级的匹配试验验证。三类标准共同实现不同应用场景下汽车关键芯片从器件-模块-系统-整车的技术标准全覆盖。

 

标准体系包括:

 

(一)体系架构。依据汽车芯片标准体系的技术结构,综合各类汽车芯片在汽车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将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架构定义为“基础”、“通用要求”、“产品与技术应用”、“匹配试验”四个部分,同时根据各具体标准在内容范围、技术要求上的共性和区别,对四部分做进一步细分,形成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界限清晰的17个子类。

 

(二)体系内容。

 

1、基础(100)。基础类标准主要包括汽车芯片术语和定义标准。

2、通用要求(200)。通用要求类标准是对汽车芯片的主要共性要求和评价准则进行统一规范,主要包括环境及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3、产品与技术应用(300)。产品与技术应用类标准主要规范在汽车各零部件系统上应用的各类芯片,因其特有功能、性能等不同所应具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此类标准涵盖,控制、计算、传感、通信、存储、安全、功率、驱动、电源管理和其他10个大类。

4、匹配试验(400)。匹配试验类标准包括汽车芯片在所属零部件系统或整车搭载状态下的测试试验方法。

 

关于公布第5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2023328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3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5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5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1批)》的达标车型共3102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120款,乘用车达标车型16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928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57款,挂车达标车型78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