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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504
发布时间:2023-05-04 16:24:49    浏览量:93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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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l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l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六批)的通知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3批)公示

 

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424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42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节假日出行规模不断扩大,对公路沿线及旅游景区等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优化群众出行体验,服务群众绿色出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工作。新能源汽车出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确保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工作运转有序、安全可靠、规范高效。

 

二、持续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部署,加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推动旅游景区及周边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加快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在城市周边及充电需求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科学设置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工作,加强设备运维管理,确保供电可靠。

 

三、提前开展充电需求预判。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旅游、气象等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设施历年运行数据、各地旅游活动安排、气象预报等,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车流量及充电排队情况等进行预判,联合制定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方案,及早发布绿色出行充电攻略,引导新能源车主合理规划出行。对预判车流量特别大、可能出现严重拥堵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尽量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缓解充电排队现象。

 

四、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持续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加强设备监测巡检。节假日前,各省级能源(充电设施)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充电设施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至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景区停车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充电设施正常可用。

 

五、加强节假日充电引导。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监控制度,在充电流量增大时通过充电服务APP、微信小程序等发布预警,及时向客户推送最优充电方案和周边充电资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公路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等渠道发布服务区车流量及充电排队等情况,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在车流量较大的充电站点安排专人引导服务,鼓励充电高峰短时补电、随充随走,减少排队等待,必要时可引导至相邻服务区充电。

 

六、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工作,相关情况作为《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如遇其他重大情况,也请及时报告。

 

请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抓好落实,共同为新能源汽车假期出行创造良好的充电环境。

 

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42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4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俗称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为出行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但也存在网约车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层面交通运输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要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二、压实企业责任,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结合各自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公开曝光。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数字监管、信用监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等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定期公开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发放情况,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实时传输有关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五、强化底线思维,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和风险研判,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合理制定或调整经营策略并提前研判评估,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地交通运输、电信、公安、网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六批)的通知

202342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4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六批)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完成的第六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予以公布。

 

《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6批)包括以下七部分:一是汽车整车部分。包括国家车辆特种性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共两家机构;二是摩托车整车部分。有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一家机构;三是零部件部分。包括江苏华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农用动力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关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中创智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七家机构;四是能力扩项备案部分的汽车整车部分。包括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顺义)等十六家机构;五是能力扩项备案部分的摩托车整车部分。包括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两家机构;六是能力扩项备案部分的三轮车整车部分。包括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三家机构;七是能力扩项备案部分的零部件部分。包括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等七家机构。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3426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26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印发“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共七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低温试验箱试验工装。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单体,其他类型电池参照执行。

 

本文件代替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与GB/T314862015相比,除章节结构差异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试验对象;增加高温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容量和能量效率极差要求;增加存储恢复容量和能量效率极差要求;删除了电池模块耐振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修改了环境条件,增加了环境适应条件和高低温试验箱要求;增加了测试过程误差、数据记录与记录间隔;修改了标准充电;修改了室温容量、室温倍率放电、高温容量、低温容量、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储存测试放电电流;修改了倍率放电性能测试放电电流;增加内阻试验方法;修改了倍率充电性能测试充电电流;修改了高温放电容量测试温度;修改了室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和存储测试的存储时间,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和存储测试温度;修改了试验程序和检验规则;增加了高低温试验箱工装。

 

新能源汽车作为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规划、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和补贴政策文件促进产业发展。2010 年新能源汽车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为进一步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于2015 年发布了六项国家标准,其中,GB/T 31486-2015 作为国内汽车行业动力蓄电池主要测试标准,主要用于支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相关政策,对规范电动汽车持续、健康、稳定、安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几年,随着行业快速发展以及产品技术的迭代更新,该标准部分测试条件与实际状况存在不适用的情况,需要结合现有标准及产品性能对放电容量、倍率放电性能、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整与修改,更好的体现和验证电动汽车实际应用工况下的性能表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的修订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国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产品性能,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引导企业的生产研发工作,为我国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3批)公示

2023428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42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3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3批公示)》的公示达标车型共2709款。其中,客车公示车型77款,乘用车公示车型24款,载货汽车公示车型1817款,牵引车辆公示车型288款,挂车公示车型50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