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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821
发布时间:2023-08-21 16:36:12    浏览量:83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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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山东济南站活动通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乘用车车轮台车冲击试验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山东济南站活动通知

2023814日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814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山东济南站活动通知》。

 

通知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实施的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将于202383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202383091

活动地点:山东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马鞍山路2-1号)

 

二、活动现场负责人

展览执行: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陈博15662656248

协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刘金13811655010

 

附件1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山东济南站)启动仪式暨新能源商用车高峰论坛活动方案

附件2:报名表

 

附件1

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山东济南站)启动仪式暨新能源商用车高峰论坛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8309001600

 

二、活动地点

山东大厦金色大厅

 

三、大会主题

为汽车消费充“电”,为乡村振兴添“绿”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单位:山东重工集团、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协办单位:大众网.海报新闻、汽车纵横全媒体

 

五、参加人员

国家有关部委、知名院士专家、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山东省有关人员。

 

六、活动安排

(一)829日(星期二),全天报到。

(二)830日(星期三),举办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山东济南站)启动仪式暨新能源商用车高峰论坛。

(三)830日于山东大厦外场同步举行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展,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功能展示、充电桩及零部件展示等主题活动。预计展出50余款车型,综合展示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以及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加深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和购买需求。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381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8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70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2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431个,其中汽车产品1894个、摩托车产品536个、三轮汽车产品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77户企业的45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41户企业391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3户企业3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25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65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1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227个,其中汽车产品6773个、摩托车产品441个、三轮汽车产品13个。本批有6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04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关于《乘用车车轮台车冲击试验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3814日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814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关于《乘用车车轮台车冲击试验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乘用车车轮台车冲击试验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1~附件5-2)已完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914日。

 

一、《乘用车车轮台车冲击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验样品、试验准备、试验步骤、试验判定,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一种实验室试验方法,用于评价乘用车车轮在路试或服役过程中通过路面障碍物时的抗冲击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GB/T 3730.1中规定的乘用车所使用的车轮。转向节、控制臂、副车架等底盘结构件也可参照使用。

 

目前国内车轮强度验证方法有两种:一是进行车轮台架试验,这类方法对实车路试极限强度工况的模拟程度偏低,试验通过后也有可能在路试时失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往往会对产品进行加强,这又容易造成设计过剩,违背整车轻量化设计原则;二是实车底盘极限强度工况路试,试验成本过高,试验节点受整车装车进度制约,一旦产品不合格,会使整车上市时间推迟。

 

本标准旨在解决上述问题。将汽车路试时车轮冲击障碍物的工况特征,在实验室环境下,由本标准研发的台车冲击试验系统来等效测试,达到结果准确性高、试验成本降低、产品轻量化水平高和提前对底盘单独进行安全评估等目的。通过试验台车冲击地面障碍物的方法,方便于试验数据采集设备的布置,有利于试验测试的标准化。同时,我国车轮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持续扩大中国车轮贸易,推动中国制造的车轮成为中国符号,应当制定相应的先进车轮技术标准。

 

二、《商用车车轮胎轮总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志,共五章。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车轮轮胎总成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商用车用的车轮轮胎总成。

 

 车轮是装配轮胎后在整车上使用的,但国内外缺少车轮装配轮胎后的车轮总成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车轮总成的动平衡、跳动等特性对整车行驶的舒适性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已有不少主机厂家有自己的技术要求,但没有统一的车轮总成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我国车轮行业的装配标准,对促进我国车轮制造和车轮装配技术的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商用车15°深槽车轮静态径向刚度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车轮,试验装置,轮胎、充气压力、最大施加载荷、测量位置的确定,试验程序,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车轮轮辋的静态径向刚度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商用车15°深槽车轮。

 

 随着高强度钢和轻合金材料在车轮行业的应用,车轮重量越来越轻,车轮材料厚度越来越薄,致使车轮的径向刚度发生变化。车轮的径向刚度反映了车轮在外载荷作用下的抗变形能力,径向刚度越大,抗变形能力越好,但会导致车轮越重。车轮的径向刚度直接影响车辆的NVH性(噪声、振动与舒适性)、安全性及影响轮胎的使用寿命。如车轮径向刚度不足,可能会出现车辆振动,影响舒适性,轮胎发生偏磨,降低轮胎使用寿命,严重时,可能会出现轮胎爆胎,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根据车轮径向刚度特性,制定商用车车轮静态径向刚度试验的相关标准,规定车轮径向刚度试验技术要求、试验装置及试验方法等要求,有利于车轮轻量化的可靠性提升,满足整车厂对车轮产品轻量化和可靠性不断提升的要求。

 

四、《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功能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检测内容及条件、功能要求、检测方法,共六章。本文件定义了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车载诊断系统(OBD)的术语和定义、检测条件及内容、功能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按GB17691-2018型式检验的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电动汽车OBD系统的整车检验。

 

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CH4)具有储量大,来源广泛,燃烧清洁的优点,重型天然气发动机已被广泛应用于商用车领域,同时结合混合动力的节能效果,重型天然气发动机在混合动力客车已被广泛应用。目前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汽车综合节气率在40%以上,对碳排放的降低具有重要的贡献作用。基于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的广泛应用,需要有相关的整车型式检测标准,针对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汽车排放和OBD 检测标准,目前仅有排放检测标准《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排气污染物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PEMS)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阶段),尚未有可指导的OBD 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因此,申请建立标准《重型天然气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车载诊断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检测方法》。

 

五、《汽车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环境、最高管理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支持性措施、体系运行、体系各环节效果评价、进一步改进,共十二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汽车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评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合理、有效、完整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评价方式。适用于主管监管机构、第三方评测机构评价汽车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满足保障数据安全的要求。

 

近年来,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程度不断加深,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采集、使用和产生大量数据,并通过车联网发送这些数据至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和服务运营厂商进行存储、使用等。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和服务运营厂商作为汽车数据处理者,掌握着大量数据资产,一旦安全管理不当,发生滥用、泄露等危害数据安全的情形,会对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组织利益、公众利益、甚至国家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以及车联网服务提供商分别提出“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但是,现阶段尚无针对汽车行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标准发布。相关国家标准仍处于起草阶段,距离发布尚需较长时间。因此,为尽快填补标准空白,需要编制本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