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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904
发布时间:2023-09-04 16:01:52    浏览量:8305次    

                              (2023828-93)

l  关于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l  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l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角转向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828日  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828日,成都市商务局公布“关于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46 号)文件要求,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经研究,特制定《鼓励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为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46 号)文件要求,对2022 8 6 日至2027 85 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依据

《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中“(七)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2000 /辆、中型车5000 /辆、大型车8000 /辆的置换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车辆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本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给予8000 /辆、5000 /辆、2000 /辆的置换奖励。

 

三、申领条件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2、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

4、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需为同一自然人(单位),且报废和购买新车均需在20228 6 日至2027 8 5 日期间完成。

5、旧车淘汰报废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申领人(单位)应同时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在我市取得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主完成车辆登记上牌,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材料。

4、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上传扫描件)、车主本人个人银行储蓄卡(上传扫描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上传扫描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上传扫描件)。

(二)申报流程

在申报受理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在在“蓉e 行”小程序上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车主给予置换奖励。具体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流程近期另行公告。

 

五、相关说明

(一)载客汽车。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表1《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 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 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二)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以四川省商务厅官网公布的《四川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为准。

 

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202391日  来源:工信部

9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当前,国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仍然存在,行业稳增长任务较为艰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汽车行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 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从供需两端发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推动汽车行业稳定增长,支撑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主要目标

2023 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2700 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900 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0%;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左右。2024 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二)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实施汽车限购地区在2022 年购车指标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购车指标,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加强产业发展监测与市场动态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消除地方保护行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企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积极探索混合动力、低碳燃料等技术路线,促进燃油汽车市场平稳发展。鼓励企业加大高端化、定制化的房车、皮卡等产品供给,深挖细分市场消费潜力。

(三)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鼓励汽车企业加快研发和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产品,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航运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汽车出口,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培育汽车出口优势。指导行业机构组建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促进企业之间实现信息资源、网络渠道等共建共享。研究建设海外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与主要出口目的国检测认证标准的统一。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全产业链低碳发展合作,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体系,为汽车企业海外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四)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报废回收利用渠道。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五)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优化完善汽车技术标准和汽车产品质量认证供给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提高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水平、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提高新能源汽车低温适应性能等,持续提升汽车产品质量,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使用。引导企业加快5G 信息通信、车路协同、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驾乘体验,催生更多购买需求。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作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长效机制稳定供给。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组织开展“1+N”制造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监测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动态监测链上企业供应变化趋势,及早识别供应链安全风险。

(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加强产业发展新阶段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加强央地联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运行调控。构建央地协同监测预警机制,针对重点地区、主要企业、关键领域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研判。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痛点难点堵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稳定行业预期。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发展。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角转向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39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转向系统分会公布“汽车行业标准《汽车角转向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转向系统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行业标准《汽车角转向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1011日。

 

《汽车角转向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共七章。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角转向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角转向器。

 

随着国内新能源低地板客车及长头校车的快速发展。对角转向器的需求越来越多,但国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定角转向器技术要求及相关的试验方法,造成角转向器的性能和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角转向器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在整车上的应用。为了更好的规范和完善角转向器性能项目的设定、保证和检测过程,有效促进角转向器的性能水平和内在质量的提高。因此,制定《汽车角转向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势在必行的。

 

对标博世7860 955 XXX角转向器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除了满足博世7860955 XXX角转向器的性能要求,还根据汽车实际使用要求和性能要求,角转向器生产厂家的生产经验,增加“噪音试验”、“低温启动力矩试验”和“转向耐久试验”。本标准提出,规范了国内角转向器生产和应用要求,满足了国内外汽车厂使用要求。这不仅对提高国内角转向器行业整体产品水平具体有指导意义,而且对自主品牌角转向器打开国际市场也提供了技术支撑,对中国的汽车工业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