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12月17日)
l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的公告 l 关于召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培训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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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3年12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m+0.4;1000<m≤1600 时,Y≤0.0078×m+3.8;m>1600 时,Y≤0.0048×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 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整备质量为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 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 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 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N1 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 公里。
上述《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等情况,《技术要求》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提出,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
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技术要求》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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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的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87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99家、超限车生产企业5家、三轮车车生产企业4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227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15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2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整改通知书》(工信整改通装【2023】34、35、36、37号),产品自2023年11月20日起暂停生产的企业有4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整改通知书》(工信整改通装【2023】3号),产品自2023年11月5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有1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整改通知书》(工信整改通装【2023】32、33号),产品自2023年11月20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有2家。
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的车型共277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10款。其中:天然气轻型商用车车型6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4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67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0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0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8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4款。三、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赛力斯汽车(湖北)有限公司”。
附件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的车型共319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6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46款,客车车型25款,货车车型38款,专用车车型151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29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2款,货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12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3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款,客车车型5款,货车车型10款,专用车车型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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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培训会的通知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召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培训会的通知》。
通知称,为帮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相关机构充分了解企业及产品准入相关管理政策,清楚明晰准入程序及技术要求,保证技术审查工作公开、透明,我中心拟于12月20日面向全行业召开线上培训会(日程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20日(周三)13:30-17:00
二、登录通道 腾讯会议:749 936 676 装备强国视频号同步直播。登陆二维码(略)
三、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各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各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愿参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