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
今天是:    
【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0513
发布时间:2024-05-13 16:08:21    浏览量:7559次    

                                       (202456-512)

l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l  关于对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低压电气 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6项标准 征求意见的函

l  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5部分:发电机》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20245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5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七批)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完成的第七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予以公布。

 

《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七批)

第一部分 新增备案机构

汽车整车部分

 

 

通知称,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近期完成的第七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予以公布。

 

《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第七批)

第一部分 新增备案机构

汽车整车部分

注:√ 表示具备《公告》要求的全部检验检测能力;√* 表示仅具备《公告》要求的部分检验检测能力,下同。

 

零部件部分

第二部分 能力扩项

 

关于对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低压电气 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02459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9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发布“关于对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低压电气 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6项标准 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以太网电子控制单元测试规程》《乘用车转向系统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线束激励法》《道路车辆 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线束激励法》《道路车辆 低压电气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6 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78日。

 

《汽车以太网电子控制单元测试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物理层试验、链路层试验、网络和传输层试验、应用层协议试验、ECU参数配置试验,共九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 物理层试验访问接口。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以太网电子控制单元(ECU)的物理层不同速率的电气接口测试,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的协议一致性测试规程。针对集成交换机功能的ECU,本文件也给出了ECU级交换机测试用例。针对采用TCP/IP协议栈的ECU,本文件提出了通用的TCP/IP参数配置试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汽车以太网接口的ECU测试。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整车电子电气架构已逐步应用区域控制器或中心计算平台,区域间通信需要高带宽通信协议的支持,并完成大量高速的数据传输。其通信协议也需要支持通用的底层协议、丰富的上层应用,并且提供可靠的、全面的、统一的一致性测试保障。汽车以太网根植于传统互联网,基于TCP/IPAVB/TSN协议栈,为车载信息娱乐、互联互通、汽车生态、物联网等提供了有利发展基础。越来越多的供应商产品支持汽车以太网通信接口。但对于车载以太网电子控制单元(ECU)的测试方法,缺少统一的测试标准。传统互联网部分测试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汽车应用,车载ECU应用协议数量众多,应确保底层协议栈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所以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整车企业和汽车以太网零部件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测试验证方法。该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可进一步提升测试结果的一致性。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汽车以太网电子控制单元的通信测试方法,形成统一通信接口,有利于缩短试验周期,降低试验难度,推进汽车以太网测试技术的发展。同时,本标准也填补了汽车以太网ECU级测试方法的空白,支撑车载通信标准体系建设。

 

《乘用车转向系统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相关项定义、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安全要求、安全分析、验证和确认,共九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EPS 系统相关项定义;附录B(资料性) EPS系统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附录C(资料性) 故障容错时间间隔(FTTI)的定义;附录D(资料性) EPS系统功能安全确认测试方法;附录E(资料性) EPS系统典型安全机制;附录F(资料性) EPS系统安全分析示例;附录G(资料性) EPS系统功能安全验证测试方法及示例,共七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转向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GB/T 15089规定的M1类车辆上,用于控制车辆侧向运动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以下简称“EPS系统”),其他转向相关电气/电子系统可参照执行。

 

电动助力转向(EPS)系统作为广泛应用于乘用车上的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已成为汽车转向系统的主流技术。它避免了传统机械转向系统的各种弊端,对于提高汽车的主动安全性能、操纵性、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以及提升汽车整体稳定性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技术开发起步较晚,在技术上和生产水平上与国外企业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各种样机装车试用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功能故障问题,不能确保车辆行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迫切需要引入功能安全的开发理念,在设计开发阶段基于转向系统的功能,对各种运行场景下的失效模式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目标,提出安全要求,同时,通过故障注入测试确认转向系统功能在不同运行场景下实现了整车层面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基于当前行业技术水平,提出了合理的乘用车转向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并给出了对应的试验和确认方法。有助于企业对功能安全技术的理解和应用,为提高国内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的安全和管理水平、满足相关出口要求,提升产品竞争力方面有重要的必要性和意义。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地点、试验仪器设备、非屏蔽电源系统供电DUT 的试验布置、由屏蔽电源系统供电的DUT 的试验布置、试验方法,共九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远端/近端接地;附录B(资料性)功能特性状态分类(FPSC),两个附录。GB/T 3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电子部件对连续窄带辐射电骚扰的抗扰试验方法—电波暗室法。本部分适用于MNOL 类车辆(不限定车辆动力系统,例如火花点火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电动机)用电气/电子部件。

 

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车载电气/电子部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汽车内外的电磁环境愈发恶劣,需解决的汽车电磁兼容问题更加复杂。因此汽车电磁兼容技术和标准受到空前重视,国际上推出了一系列的汽车电磁兼容标准和法规,且在快速地更新迭代。在汽车电气/电子设备或系统的开发与设计过程中需采取正确的抑制措施(屏蔽、滤波、接地等)减小自身的发射、减小线路的传导,同时应从硬件及软件设计着手提高设备或系统的抗扰性能,提升电气/电子系统的电磁安全。

 

我国汽车电磁兼容标准正处在逐步完善过程中,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快速推进,在工作中紧紧跟踪国际标准和法规发展的步伐。本标准的制定既为行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试验方法,也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对满足整车企业要求及产品出口、对产业发展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本文件规范了汽车电气/电子部件在100kHz3GHz 频率范围对窄带辐射电磁能抗扰性的线束激励试验方法,以期提高国内汽车电气/电子零部件的质量水平及其市场竞争力。

 

《道路车辆 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线束激励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场地、试验仪器、试验布置、试验过程,共八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标定配置(电流注入探头标定);附录B(资料性)试验布置的转移阻抗;附录C(资料性)功能特性状态分类(FPSC),共三个附录。GB/T 3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测试乘用车和商用车(不限定车辆动力系统,例如火花点火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电动机)用电子电气零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线束激励法。大电流注入(BCI)法是将电流注入探头作为互感器,把电流注入到作为次级绕组的导线线束上的试验方法。管状波耦合器(TWC)法是利用定向耦合器原理将电磁波耦合到导线线束上的试验方法。TWC法是为汽车电子电气零部件对GHz范围(GSM频段、UMTSISM 2.4 GHz)内辐射骚扰的抗扰性试验而开发。该方法最适用于小尺寸(相对于波长)和屏蔽被测装置(DUT)。因为这些情况下主要耦合途径是线束。本部分所涉及的电磁骚扰仅限于连续窄带电磁场。

 

现今随着电子技术在汽车上的广泛应用,各种车载电子、电器数量增长迅猛,造成车载用电设备密集程度越来越大,汽车的电磁兼容性能已成为影响整车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GB/T 33012.4 作为EMC 测试方法标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版GB/T 33012.4-2016 标准基于ISO11451-42006 编制,新版ISO/DIS 11451-4:2022 中对BCI 频率范围进行了扩展,添加了TWC 试验方法,有必要采用新标对GB/T 33012.4-2016 进行修订,以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标准的实施使用,在电磁兼容测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将规范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线束激励法,为相应产品标准的电磁兼容试验提供支撑,以提高车辆电磁兼容性质量水平。

 

《道路车辆 低压电气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共六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 试验项目列表;附录B(资料性) 车辆静态电流试验场景示例;附录C(规范性) 电平衡试验工况及负载设置;附录D(资料性) 功能检查列表,共四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12V/24V低压电气系统性能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N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汽车高压电气系统部分。

 

在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背景下,汽车电子的成本占比逐渐提高,电气系统引起故障率也逐渐增加。国内外车企均针对整车低压电气系统提出明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虽然试验方法达不到统一,但暴露出了共性的电性能问题。针对整车低压电气系统建立统一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有力填补了整车级电性能开发验证领域无标准可参考的空白;有助于提高车辆低压电气系统性能水平,提升整车性能水平及安全等级,保障驾驶员、乘客及行人等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整车的电气可靠性,促进整车电性能的发展。

 

本标准主要给出整车低压电气系统性能要求及详细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地提升低压电气系统可靠性,为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提供性能保障,同时也为驾驶员、乘客及行人等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5部分:发电机》

202451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1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5部分:发电机》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5部分:发电机》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710日。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5部分:发电机》(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和引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试验规程、试验结果,共六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型发电机试验报告;附录B(规范性)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发电机试验报告,共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发电机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汽车发电机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M1类车辆。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加快发展节能汽车是缓解燃油供应矛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要求,我国发布并实施了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为鼓励先进汽车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做好GB 27999配套实施细则,基于鼓励先进、可量化评价的原则开展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的制定工作。

 

鉴于不同循环外技术/装置的技术原理、节能效果以及应用程度存在差异,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也存在不同,因此编制为分部分的文件。截止目前,已经制定了换挡提醒装置、怠速起停系统、汽车空调、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等四项技术/装置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必要开展更多的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的制定工作。本次制定发电机技术/装置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未来亦不排除扩展纳入其他循环外技术/装置的可能。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45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5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07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16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942个,其中汽车产品1383个、摩托车产品555个、三轮汽车产品4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4户企业的51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44户企业42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5户企业6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24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39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74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8965个,其中汽车产品8401个、摩托车产品562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本批有1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6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