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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1021
发布时间:2024-10-21 15:41:40    浏览量:33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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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公告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410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0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公示时间:20241016日—20241022日。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8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942个,其中汽车产品1529个、摩托车产品402个、三轮汽车产品1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4户企业的54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0户企业45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9户企业5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39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2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100个,其中汽车产品6451个、摩托车产品625个、三轮汽车产品24个。本批有26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1016日  来源:商务部

1016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七部委《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同时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

 

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鼓励回收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

 

三、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对实名举报的需为举报人保密,并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并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涉及部门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执法与监管的衔接,强化所需资源和力量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于2025110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商务部。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公告

2024101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0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91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94家、超限车生产企8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变更扩展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有388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79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企业经考核符合相关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移出特别公示的有:廊坊京联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海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企业自行申请注销乘用车产品类别的有: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生产过渡期3个月) 2、企业自行申请注销挂车产品类别的有: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京联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海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3、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有4家企业的16款车型。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的车型共743款。一、节能型汽车车型172款。其中:乘用车车型1款,轻型商用车车型(天然气轻型商用车)75款,汽、柴油轻型商用车货车4款,重型商用车(天然气重型商用车)92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571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3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48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1款。

 

列入附件《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达标车型共478款。第一部分新车型共462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40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47款,客车车型54款,货车车型56款,专用车车型248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4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9款,货车车型4款,专用车车型17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7款。包括:货车车型10款,专用车车型7款。第二部分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共16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9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款,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6款。二、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共7款。包括: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4款,专用车车型2款。第三部分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更名为广汽传祺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