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1月10日)
l 关于公布《从公告中撤销的11家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l 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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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从公告中撤销的11家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2021年1月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公布《从公告中撤销的11家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二批)》。
公告称,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铅蓄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要求,经专家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11家铅蓄电池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号、2016年第38号、2017年第20号、2017年第52号、2018年第53号)中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从公告中撤销的11家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二批)分别是:天津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阳煤集团山西吉天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宁波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诚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广浩天电源有限公司、济源远程电源有限公司、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美美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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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1月5日 来源:商务部 |
1月5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事项共五个方面,包括: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二、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三、提振餐饮消费,四、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五、强化政策保障。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善汽车使用条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条件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场景示范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将全自动洗车机列入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范畴,不纳入城市违章建筑物管理。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另外,在“强化政策保障(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
2020年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和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工作。其中,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提出,鼓励各地调整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部署,商务部等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提出上述三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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