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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20913
发布时间:2022-09-13 16:12:58    浏览量:15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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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6批)公示

l  关于实施GB18352.6-2016标准6b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20229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公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116日。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动态驾驶任务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后援、人机交互、说明书共八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 适用于ADS的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附录B(资料性) 要求与试验方法对应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总体要求、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要求、动态驾驶任务后援要求、人机交互要求、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

 

随着汽车自动驾驶技术逐步发展,汽车自动驾驶相关产品受到行业的广泛关注,但现阶段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安全性参差不齐,急需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基础要求,并与相关试验方法标准配套使用,为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及相关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将对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应用发挥重要作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6批)公示

202298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9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6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和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6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2646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49款;乘用车达标车型11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704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176款;挂车达标车型706款。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一专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江西江铃专用车辆厂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神州永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等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车型共计979款。

 

关于实施GB18352.6-2016标准6b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9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9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实施GB18352.6-2016标准6b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20237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阶段限值要求,II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应满足标准5.3.2.2的要求。

 

请相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安排整改工作,补充完成相关试验,提供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D1)项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工作,出具的D1项检验报告编号的最后一位应以大写字母(建议使用A或者B)表示。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29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9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2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4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2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2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506个,其中汽车产品1226个、摩托车产品242个、三轮汽车产品38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37户企业的343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8户企业271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5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20户企业57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共计65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5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00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4469个,其中汽车产品4242个、摩托车产品227个。本批有3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8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2910日—2022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