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5月26日)
l 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辆和挂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l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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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辆和挂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5月20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辆和挂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辆和挂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
《商用车辆和挂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试验规程,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着系数利用率;附录B(规范性)在不同附着系数路面(对开路面)上的制动性能;附录C(规范性)低附着系数路面的选择方法;附录D(资料性)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车辆的试验规程,共四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装备防抱制动系统车辆的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防抱制动系统且符合GB/T 15089 规定的M2、M3 类、N 类和O 类车辆。
本文件代替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与GB/T 13594—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防抱制动系统、传感器、控制器、调节器、直接控制车轮和间接控制车轮等术语的定义;更改了ER、FM、g 符号的定义;增加了对装备整体式缓速器车辆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要求;更改了“圆整”方法。
GB/T 13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定义了装备防抱制动系统车辆的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该标准还被GB 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引用,推进了防抱制动系统(ABS)在商用车辆和挂车的应用, ABS 在中国装车量得到日益提高,同时对整车安全性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近二十年来,ECE R13 中的附件13 已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而国内标准版本仍停留在2003 版,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
另外,从标准体系看,GB 12676-2014 版本车辆适用范围已删除了M1类车辆的内容;GB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修订工作也已启动,明确修订版本保留ABS 部分。基于以上信息,为保证商用车、乘用车的车辆适用范围的一致性,GB/T13594 修订范围需要剔除M1 类车型,与GB 12676 适用范围保持一致。
GB/T 13594 已应用多年,实际试验无明显错误或歧义、已非常成熟;结合ECE R13 最新修订版本也仅是编辑性的修改,试验方法并无大的变化,故无需额外增加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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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97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57家、超限车生产企业5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301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90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注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65号”生产地址,2、企业自行申请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1家,即安徽智锐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二)60) WZR5030XSW3商务车。
列入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325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4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7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7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1款。
列入附件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车型共820款。第一部分新车型共363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款。包括乘用车车型66款,客车车型29款,货车车型80款,专用车车型188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39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4款,货车车型4款,专用车车型11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5款。包括:客车车型5款,货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5款。第二部分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共412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36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1款,客车车型12款,货车车型163款,专用车车型159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共4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2款,客车车型7款,货车车型14款,专用车车型2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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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53号)有关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系统”),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参与核算的企业主体,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二)装备中心对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系统下发核算结果。 (三)企业登录积分管理系统,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 1、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6月5日之前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系统上传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邮寄至装备中心(建议EMS邮寄)。 2、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结合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29日之前在线提交复核申请。 (四)装备中心依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开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汇总上报装备工业一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0290、010-68209129 联系邮箱:mengxue@eidc.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邮政编码: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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